關于印發《廣東省畜禽養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粵農〔2016〕222號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5〕131號),省農業廳、環境保護廳聯合制定了《廣東省畜禽養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廣東省農業廳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2016年11月28日廣東省畜禽養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為全面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的通知》(粵府〔2015〕131號),切實推進我省畜禽養殖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依法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開展禁養區、限養區內畜禽養殖業清理整治,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含小區,下同)和養殖專業戶,珠三角區域提前一年完成。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與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在推進我省畜禽養殖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并重。要高度重視畜牧業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正確處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三者之間的關系,促進畜牧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二)堅持依法行政。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分工、責任主體和有關規定,依法有序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范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養殖場的環保管理。
(三)堅持屬地管理。地方政府應統一組織領導,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開展禁養區、限養區畜禽養殖業清理整治工作,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
(四)堅持權屬責任。在非禁養區,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畜禽養殖場是污染治理主體,必須切實承擔治理責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
(五)堅持維護穩定。要處理好依法清理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關系,加大宣傳力度,認真細致地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禁養區劃定前在禁養區內已存在的畜禽養殖場需搬遷或者關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對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人為設置障礙、妨礙公務的行為,要依法堅決予以打擊。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會同農牧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環境承載能力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參照《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科學劃定禁養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報省環境保護廳和省農業廳備案。2016年底前完成。(環保部門負責,農牧部門配合)
(二)開展禁養區、限養區內畜禽養殖業清理整治。各地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出臺清理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報省農業廳、省環保廳備案。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珠三角區域提前一年完成。(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畜禽養殖場養殖管理。督促畜禽養殖場依法將畜禽養殖品種、規模及生產條件等,向所在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場登記備案工作。縣級農牧部門定期將備案情況抄送同級環保部門。(農牧部門負責)
(四)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境管理。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嚴格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把實施雨污分流、廢棄物綜合利用或者污染物達標排放作為環評審批的重要條件。凡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畜禽養殖場,不得開工建設。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落實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措施。2016年底前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環保部門負責)
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污申報登記管理。督促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依法將畜禽養殖廢棄物產生、排放和綜合利用等實際情況,定期向所在縣級環保部門進行申報。縣級環保部門定期將情況抄送同級農牧部門。(環保部門負責)
(五)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指導和服務。以促進畜禽廢棄物綜合利用為重點,深入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強技術培訓和推廣。加強指導養殖場結合實際選用適宜的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模式。積極發展生態循環畜牧業,引導養殖場采用節水養殖模式,應用節水節料工藝,鼓勵糞肥還田利用,推進種養循環發展,促進畜牧業生產全過程綠色節能。(農牧部門負責)
(六)加快培育畜禽廢棄物綜合利用新主體、新業態。創新畜禽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發展機制,鼓勵發展畜牧業環保社會化服務組織,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機制,鼓勵在養殖密集區開展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七)加大養殖場建設扶持力度。積極扶持養殖場建設標準化養殖、廢棄物處理及綜合利用等設施設備,大力發展以沼氣為紐帶、種養結合的生態農業模式。加快實施世界銀行貸款廣東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建設牲畜廢棄物治理示范工程。進一步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項目,扶持建設污染治理工程。(農牧部門、環保部門負責)
(八)加強環保執法監督檢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督檢查,加強畜禽養殖環境污染監測。切實加大畜禽養殖企業日常環保執法力度,對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偷排、漏排、超標排放或擅自拆除、閑置防治污染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環保部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禁養區劃定與畜禽養殖業清理整治任務重、牽涉面廣,各地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發改、公安、財政、國土、環保、住建、農牧等相關部門協調推進。各有關部門必須以強烈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依法監管。各級農牧部門要根據現代畜牧業、生態畜牧業發展的要求,結合本地畜牧業生產基礎、農業資源條件等,統籌考慮環境承載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編制好發展規劃,優化區域布局,推進養殖方式轉變,依據《畜牧法》《畜禽規模化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畜禽養殖管理,指導養殖場廢棄物綜合利用。各級環保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化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規模化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做好排污申報登記等工作。對規模化畜禽養殖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三)加強資金扶持。充分利用污染治理專項資金、沼氣工程建設資金、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項目資金、世界銀行貸款廣東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資金等,優先扶持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及廢棄物綜合利用工程建設。各級財政要設立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要引導扶持有機肥產業發展,制定畜禽糞便有機肥生產使用補貼政策,提高有機肥的價格競爭優勢。各級財政應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和運行費用予以保障。
(四)強化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宣傳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養殖業主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社會監督,增強廣大養殖者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和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