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全面掌握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促進農業產業健康發展和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農業部決定2017年繼續對全國主要大中城市生產和銷售的農(畜)產品開展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
按照農業部農質發〔2016〕17號文件要求,農業部肉及肉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南昌)承擔了對我省武漢市、宜昌市、恩施州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在畜安處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元月8日-11日,該中心來鄂完成了第一次抽樣,每到一地均得到了當地畜牧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的大力支持。
今年的國家例行監測工作,全年4次,分別在1月、5月、8月、10月抽樣,每次抽樣95批次(其中豬肉和禽蛋各20批次、豬肝18批次、禽肉17批次,牛羊肉各10批次)。農業部規定的監測項目為:在豬肉中監測5種磺胺類藥物殘留和9種β-受體激動劑,在禽肉和禽蛋中監測4種氟喹諾酮類藥物殘留,在豬肝、牛羊肉種監測9種β-受體激動劑。值得注意的是9種β-受體激動劑的判定值均為≤0.5u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