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南網報道,日前,莆田荔城區某家禽肉攤經營者因銷售不合格雞肉,被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荔城分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406元,并處罰款5萬元。
上個月,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執法大隊對轄區內家禽肉經營單位開展為期一周的抽檢,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后,依法對位于莆田市荔城區某市場內的由賴某經營的家禽肉攤進行檢查。抽檢檢驗結果顯示,該攤位所售賣的雞肉檢出恩諾沙星超標,該檢驗項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執法人員表示,該攤位涉嫌經營不合格雞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被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依法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406元,并處罰款50000元人民幣。
恩諾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化學合成廣譜抑菌劑,在預防和治療畜禽的細菌性感染及支原體病方面有良好效果。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規定該類藥物在動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以恩諾沙星+環丙沙星之和計),在肝臟和腎臟中也有嚴格的限定。長期攝入喹諾酮類藥物超標的動物性食品,可引起輕度胃腸道刺激或不適,頭痛、頭暈、睡眠不良等癥狀,大劑量或長期攝入還可能引起肝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