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城縣莒溪鎮莒市村一生豬養殖戶童某,因未按整治方案要求進行提標改造,采取規避監管的方式偷排超標養殖污水,縣環保局對其進行立案處罰并移送公安機關,童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童某養豬場約有2000平方米,未配套建設任何污染防治設施,將畜禽產生的污水未經任何處理,私設排污口偷排,對周邊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連城縣環保局、檢察院與莒溪鎮開展生豬養殖污染治理專項執法,當即對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制止,對其下達了《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通知書》等執法文書。但童某一直未按要求整改,并對下發的各類執法文書置之不理,拒不配合環境違法行為整改落實工作,繼續偷排養殖污水。針對這種違法行為,連城縣環境監測站現場進行了取樣監測,經監測該養豬場污水懸浮物、氨氮、總磷等濃度嚴重超標,該縣環保局決定給予案件當事人童某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