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日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2016版正式頒布實施,這一農藥殘留的新國標,在標準數量和覆蓋率上都有了較大突破,規定了433種農藥在13大類農產品中4140個殘留限量,較2014版增加490項,基本涵蓋了我國已批準使用的常用農藥和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農產品。
此次發布的新版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具有三大特點:一是制定了苯線磷等24種禁用、限用農藥184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為違規使用禁限農藥監管提供了判定依據。二是按照國際慣例,對不存在膳食風險的33種農藥,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增強了我國食品中農藥殘留標準的科學性、實用性和系統性。三是除對標準中涉及的限量推薦了配套的檢測方法外,還同步發布了106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
據悉,我國現發布的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均是根據我國農藥殘留田間試驗數據、我國居民膳食消費數據、農藥毒理學數據和國內農產品市場監測數據,經過科學的風險評估后制定的。同時,為確保標準的科學、公正、公開,標準制定期間,廣泛征求了生產、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和社會公眾意見,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對標準科學性的評議,在以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為基礎的同時,又適應我國農業生產實際。
作為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主席國,我國是少數幾個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國家之一,“十二五”期間,我國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能力和影響力逐步提升,使用我國殘留數據制定國際限量標準數量已達到11項。目前我國農藥殘留膳食風險評估原則、方式、數據量需求等方面已與國際接軌。
據介紹,“十三五”農藥殘留標準制定已列出明晰的任務和規劃——新制定6000項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重點解決蔬菜水果和我國特色農產品的限量標準,完善與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配套的檢測方法。逐步實施“進口限量標準”和“一律限量標準”,擴大我國限量標準的覆蓋面。同時,將以我國自主創新農藥為重點,積極參與制定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推動我國農藥自主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