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節將至,生豬年宰即將開始,為規范生豬年宰行為,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12月6日,忠縣畜牧獸醫局發出通知,對生豬年宰工作予以規范。
通知要求,凡是患有傳染病的屠工不得參與屠宰年豬;需要宰殺年豬的農戶必須提前向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當地鄉鎮(街道)站申報檢疫,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后方可請年宰屠工宰殺年豬;縣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站要組織官方獸醫到場、到戶臨欄實施拉網式檢疫,對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合格證明,監督年宰屠工做好屠宰場地、環境、用具的全面消毒,嚴防因消毒不嚴或宰殺病豬引發動物疫病發生、傳播;年宰屠工必須憑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宰殺年豬,做好登記,并將已宰殺年豬的檢疫合格證明劃“×”作廢,不得一證多殺;屠宰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主動規范行為;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和官方獸醫要深入鄉鎮(街道)和農村農戶督導生豬年宰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地方政府對畜禽屠宰和肉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總責”的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各地要切實擔負起指揮、協調、督查的責任,把生豬年宰工作抓好抓落實。政府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結合全市開展的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強化對年宰工作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