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豬價持續上漲,但同時,環保政策仍在持續加碼,尤其是關于禁養區的劃定及豬場拆遷的政策不斷落地,對畜禽養殖業的影響持續加大。
國務院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
國務院發布新政,養豬規劃化進程加速新牧君新牧網訊 近日,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正式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中多處提及養殖業,強調要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途徑,整縣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養殖密集區推行糞污集中處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
并再度強調,2017年底前,各地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并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
新牧君認為,在當前的環保高壓態勢下,農村中小散養戶的處境將十分危急,尤其是在南方水系帶的養殖場。明年的拆豬場形勢或更為嚴峻。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節選
通知指出,當前我國治污減排目標任務超額完成。實現了6.1萬家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建成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
通知要求,針對設有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單位,要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并自2017年起,要定期公開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情況。
此外,將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劃定禁止建設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區域,加強分區分類管理,以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途徑,整縣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養殖密集區推行糞污集中處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2017年底前,各地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
哪些區域會被劃為禁養區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2、自然保護區;
3、風景名勝區;
4、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設養殖場的區域。
打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攻堅戰。優化調整農業結構和布局,推廣資源節約型農業清潔生產技術,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保育型農業發展。推進健康生態養殖,在環渤海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開展種植業和養殖業重點排放源氨防控研究與示范。
開展實施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與資源化利用,開展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污染綜合治理,實現75%以上的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
近年“禁養區”相關政策一覽:
1、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是國家第一部專門針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法規性文件,明確畜牧業發展規劃應當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條例》明確了禁養區劃分標準、適用對象(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激勵和處罰辦法。
2、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保法》明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2015年4月,國務院發布“水十條”,明確要求,要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4、2015年8月,農業部發文,要求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做好禁養區劃定工作,及時報送禁養區劃定情況。
5、2015年11月,農業部出臺《關于促進南方水網地區生豬養殖布局調整優化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主產縣要制定生豬養殖規劃,合理劃定適宜養殖區域和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區域。禁養區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時限要求,由地方政府依法關閉或搬遷生豬規模養殖場,引導生豬養殖向非超載區轉移。
6、2016年5月,國務院發布“土十條”,要求明確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7、2016年11月,環保部、農業部發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將作為后期全國各地劃定禁養區的依據。文件要求禁養區劃定完成后,地方環保、農牧部門要按照地方政府統一部署,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協助做好禁養區內確需關閉或搬遷的已有養殖場關閉或搬遷工作。
8、2016年12月,國務院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環保政策密集出臺,養殖業環保壓力也在持續加大。
今年以來,全國禁養區劃定范圍持續擴大,劃定區域從最初的南方水網地區逐漸向內陸、西部、北部地區轉移,截至目前,西至陜西、北至遼寧,超過19個省已經劃定禁養區,南方水網地區的禁養區內豬場拆遷已經完成過半,而明年仍將是各地禁養區劃定及禁養區內養殖場關閉拆遷較為集中的一年,也是禁養區內養殖場拆遷的最后期限。
受其影響,養豬業產能仍可能繼續下降,即使能繁母豬存欄出現拐點,產能回升也將是及其緩慢的。意味著,未來養豬的競爭壓力,更多的是來自自身環保能力和養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