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為我國“十三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明確了“行動指南”,對畜禽養殖污染等具體問題做了相關部署。
《規劃》提出,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產和生活方式綠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樣性下降勢頭得到基本控制,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生態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在加快農業農村環境綜合治理一節中,《規劃》提到要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劃定禁止建設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區域,加強分區分類管理,以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途徑,整縣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養殖密集區推行糞污集中處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2017年底前,各地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
實施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與資源化利用,開展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污染綜合治理,實現75%以上的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
并打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攻堅戰,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提到,要優化調整農業結構和布局,推廣資源節約型農業清潔生產技術,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保育型農業發展,推進健康生態養殖。在環渤海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開展種植業和養殖業重點排放源氨防控研究與示范。
同時,《規劃》還明確,將整合各類生態環境評估考核,在2018年、2020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