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監管,進一步規范動物防疫行為,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降低養殖風險,促進養殖業持續、健康、平穩發展。近期,樂都區農牧局按照農業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規定,對轄區內2016年以前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78家規模養殖場開展年審工作。
一是下發開展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年審的通知,明確年審時間、需提交的年審材料及年審條件,確保年審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二是嚴格年審條件。根據《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規定,深入規模養殖場,對照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標準和要求,實地進行年審調查。
三是對動物防疫條件發生變化,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規模養殖場,下發整改意見書,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四是在年審過程中,繼續加強《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有效地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
五是對我區縣改區后《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中沒有對單位名稱變更的動物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重新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通過年審工作,全面規范規模養殖場的動物防疫條件,提升規模養殖場科學管理水平,為有效預防和控制重大動物疫病,提升畜牧業發展水平,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提供強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