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養殖水平的差距,散養戶在排污的管控上是遠遠低于規模化養豬場。在污染物排放許可制下,散養戶有可能會首先成為利益的受損者。
國家發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豬場排污悠著點
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明確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現“一證式”管理。
根據《方案》,企事業單位須持證排污,一企一證,不得無證排污,《方案》要求,對違法排污行為實施嚴厲打擊。其中,對畜牧企業的排污控制要求自然受到了養豬人的高度關注。
方案中明確,排污許可證管理內容主要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納入其他污染物。按行業分步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全覆蓋,率先對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2017年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
《方案》要求,企事業單位持證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環境質量和保障環境安全的要求承擔相應的污染治理責任,多排放多擔責、少排放可獲益。向企事業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作為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并明確其排污行為依法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和承擔的責任義務。
目前來看,養豬企業很大可能會被納入“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的范疇中。如果實施,養豬企業作為排污嚴重的范疇,理應遵循方案要求,超標排污的養豬企業就要承擔一定的環境治理責任。
《方案》提出的目標是,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也就是說,2020年,所有的養豬企業都應取得排污許可證,否則豬場就有可能面臨關閉或其他環境責任處罰。
這一政策,可以說是畜牧業繼禁養限養之后的又一嚴厲政策。據統計,2015年,因禁養限養政策退出養殖業的就有500萬戶之多,那么排污許可證的實施,無疑會在環保門檻上進一步加劇養豬業的變革。因為養殖水平的差距,散養戶在排污的管控上是遠遠低于規模化養豬場。所以,在排污許可證制度下,散養戶有可能會首先成為利益的受損者。
另外,今年我國環保方面抓得很嚴,很多豬場因為在禁養區而被拆遷,而很多雖然不在禁養區的豬場因為污染嚴重也被勒令關閉了。
2017年一整年是普查試點以及宣傳的時候。2018年將正式開開始普查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到時候,如果要求不達標的,豬場將會面臨關停。
未來各種內外部環境對養豬業的要求越來越高,環保高壓、規模化趨勢、資本沖擊……以后養殖戶可能很難輕輕松松養豬了,想要靠養豬致富,必須得提高自身養豬水平。而且,光有養豬技術可能還不行,沒有資金、沒有規模,以后可能就得給別人打工了。
對于廣大養殖戶來說,養豬之路,越來越難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