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省農業廳獲悉,新的《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開始實施。要求在養殖雞、鴨、豬、羊等的過程中,必須建立檔案,否則禁止進入流通領域。
新辦法要求在畜禽出生后30天內、從國外引進畜禽在到達目的地10日內加施畜禽標識。畜禽標識實行一畜一標。沒有標識的,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
新辦法還規定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內容包括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來源和進出場日期;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畜禽養殖代碼等。
新辦法要求在畜禽出生后30天內、從國外引進畜禽在到達目的地10日內加施畜禽標識。畜禽標識實行一畜一標。沒有標識的,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
新辦法還規定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內容包括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來源和進出場日期;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畜禽養殖代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