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鞏固2007年浦東新區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成果,深入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浦東新區專門成立了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機構,并制定了《2008年浦東新區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明確了工作任務:一是將全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全部納入質量安全檢測范圍;二是嚴防染疫和病死畜禽及產品流入市場;三是全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染疫(重大傳染病)和病死畜禽(豬、牛)送浦南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站作銷毀處理達100%;四是地產畜禽中藥物殘留超標率控制在1%以下;五是轄區畜禽養殖場(戶)不使用違禁藥物、有毒有害添加物;六是轄區內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檢查率不低于200%,產品檢測合格率95%以上;七是轄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出場(動物)產地檢疫率力爭達到100%。
《整治方案》明確了監督對象:即加強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為重點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動物及動物產品流通環節的監管。
《整治方案》明確了具體措施:一是加大對獸藥、飼料產品等畜禽投入品在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質量抽檢,對產品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予以處罰;二是強化對飼料生產企業、獸藥經營企業的資格審查,貫徹飼料企業審查辦法,推行獸藥經營GSP工作;三是加大對生豬養殖場(戶)“瘦肉精”抽檢和查處力度;四是加強本區動物產地檢疫工作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檢疫出證行為;五是繼續做好生豬清點、奶牛身份檔案工作,建立完善的長效管理制度,加強畜禽養殖的動態監管,精確化管理;六是加強病死畜禽集中焚燒處理工作監督管理;七是加強規模養殖場的畜禽養殖檔案記錄的監督管理;八是開展對引進乳用動物及種畜禽的嚴格審批;九是加大對畜禽防疫、牲畜免疫標識佩戴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十是加大動物產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規范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加工、冷藏、經營等行為。
《整治方案》明確了工作任務:一是將全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全部納入質量安全檢測范圍;二是嚴防染疫和病死畜禽及產品流入市場;三是全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染疫(重大傳染病)和病死畜禽(豬、牛)送浦南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站作銷毀處理達100%;四是地產畜禽中藥物殘留超標率控制在1%以下;五是轄區畜禽養殖場(戶)不使用違禁藥物、有毒有害添加物;六是轄區內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檢查率不低于200%,產品檢測合格率95%以上;七是轄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出場(動物)產地檢疫率力爭達到100%。
《整治方案》明確了監督對象:即加強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為重點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動物及動物產品流通環節的監管。
《整治方案》明確了具體措施:一是加大對獸藥、飼料產品等畜禽投入品在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質量抽檢,對產品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予以處罰;二是強化對飼料生產企業、獸藥經營企業的資格審查,貫徹飼料企業審查辦法,推行獸藥經營GSP工作;三是加大對生豬養殖場(戶)“瘦肉精”抽檢和查處力度;四是加強本區動物產地檢疫工作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檢疫出證行為;五是繼續做好生豬清點、奶牛身份檔案工作,建立完善的長效管理制度,加強畜禽養殖的動態監管,精確化管理;六是加強病死畜禽集中焚燒處理工作監督管理;七是加強規模養殖場的畜禽養殖檔案記錄的監督管理;八是開展對引進乳用動物及種畜禽的嚴格審批;九是加大對畜禽防疫、牲畜免疫標識佩戴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十是加大動物產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規范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加工、冷藏、經營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