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規定,因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以及含有相關成分的獸藥可能對養殖業、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潛在風險,農業部決定于2017年前停止銷售、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以及含有相關成分的獸藥。
勃利縣畜牧獸醫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于10月25日,由縣畜牧獸醫局主管領導帶隊,帶領醫政藥政股、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與控制疾中心的相關工作人員共5人,組成調查小組,在全縣范圍內對以上四類獸藥以及其含有相關成分的獸藥進行摸底普查及宣傳工作。在詳細的走訪過程中,我局工作人員對全縣經營獸藥店主、養殖戶詳細講解了農業部的相關規定,并發放宣傳單,告知于2017年前,禁止銷售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以及含有其成分的違禁藥品。對此大部分獸藥店主、養殖場(戶)表示理解,普查及宣傳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日后工作中,我局將繼續跟蹤走訪調查,預計2016年底,完對成此次違禁獸藥專項整治工作,確保2017年我縣無農業部規定違禁獸藥的銷售和使用,維護畜產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