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日前,廣東省東莞市農業局制定出臺了《東莞市生豬屠宰企業監督檢查規范》(下稱《規范》)。據悉,這是東莞市首次制定對生豬屠宰企業的檢查辦法。從即日起,東莞市農業局和各鎮街將依法對生豬屠宰企業作細致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在全市公布。
據了解,《規范》主要包括適用范圍、監督檢查事項、監督檢查要求、監督檢查頻次和監督檢查檔案管理共5部分內容,其中監督檢查事項包括屠宰資質、布局及設施設備、進場、待宰、生豬屠宰、無害化處理、出場生豬產品、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和屠宰技術人員條件要求、消毒、封閉式管理、管理制度、信息報送及檔案管理共13項檢查內容。
《規范》對生豬屠宰出場后的“待遇”作了規定:檢查生豬產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胴體外表面是否加蓋檢驗合格章、動物檢疫驗訖印章,經包裝生豬產品是否附具檢驗合格標志、加施檢疫標志;是否如實記錄出場生豬產品規格、數量、肉品品質檢驗證號、動物檢疫證明號、屠宰日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等。
值得一提的是,《規范》還規定生豬屠宰后須用冷鏈配送。據了解,東莞市從今年6月1日開始,向全市推廣生豬冷鏈配送,避免出現注水肉等現象。
另外,根據《規范》,每年東莞市農業局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將帶隊,對全市生豬屠宰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各鎮街農業部門每季度對轄區內生豬屠宰企業進行一次日常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