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南方水災導致一位養豬專業戶的110頭豬和豬舍遭災,損失20多萬元,最后獲得2萬多元商業保險賠付,對農民而言,僅獲得了10%的賠付。”
“很多農民想要的保障是商業保險公司沒辦法提供的,應大膽嘗試農業保險的非標準化運營模式,尤其是要重視農業互助保險的發展。”
在昨日舉行的2016中國農村保險保障國際論壇暨第六屆中國農業保險國際論壇上,不少基層代表發出了這樣的聲音。記者采訪發現,對于保險,農民代表有不一樣的看法,由于商業保險在運作中存在保障額度低、理賠難等問題,農民對此不太熱情,但對互助保險的熱情卻很高,認為農業保險非常適合以互助的模式來開展,業內人士指出,這一現象也值得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反思,如何能開發出更多符合農民需求的產品,并能與商業保險公司的運營模式相契合。
和需求“格格不入”
農民的收入要看天吃飯,他們不可能旱澇保收,因為自然的風險、市場的風險等風險無可避免。在這樣的背景下,農業保險被高度重視,并大力發展。不過,遺憾的是,對于商業農業保險,農民、基層干部并不熱情,吐槽其保障功能薄弱,可有可無。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監事會副主任王韓民講了兩個案例。
由于南方水災導致一位養豬專業戶的110頭豬和豬舍遭災,損失20多萬元,最后獲得2萬多元商業保險賠付,對農民而言,僅獲得了10%的賠付。
王韓民在東北地區和山東省調研發現,農民通過流轉土地獲得的土地成本加上種植成本,一畝地一年的成本在八九百元,如果農作物因災全部受損,商業保險賠付大約為400元,僅為成本的一半。
王韓民認為,目前我國的商業農村保險存在“一慢、二難、三低”的問題。具體而言,“一慢”指保險的查勘定損太慢:“二難”指損失量化難,賠付難:“三低”指農民知曉程度低、賠付額度低,以及保障程度低。
“現在已有6家保險公司進入到五常,但對農民而言可有可無。”中國農民代表黑龍江省五??h新莊黨支部書記劉清泉更是一針見血地指出商業農業保險目前對轉移農業風險的作用之微小。
究其原因,還是因為保險賠付標準太低。據他介紹,即使水稻絕產,保險賠付就是兩三百元錢,可以解決多大的問題呢?賠付額還不到人工成本的三分之一。
黑龍江聯興農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社理事長韓大成指出,從現實情況來看,商業保險的保障程度低,理賠困難,“現在商業保險和農民所需要的保險格格不入。”他坦言。
互助保險受農民歡迎
商業保險無法滿足農民的風險保障需求,但農民對轉移風險的愿望非常強烈。那么,有什么辦法可以較好地轉移農民的風險呢?來此基層的聲音普遍表示,希望大力發展農業互助保險,讓互助保險和商業保險一起為農民撐起保護傘。
一些先行先試的地方已經摸索了幾年,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希望把互助保險模式繼續做大做好。
據湖南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局長王羅方介紹,該省2013年開始試點農機互助保險,以農機安全協會為平臺,依托原有的農機監理隊伍設立,設立當年就推廣到了98個縣,實現保費4700多萬元,承擔農機安全風險91億多元,受理事故2500多起。
“高速發展的農機事業需要農機安全保險,但目前商業保險尚未覆蓋這一領域。”王羅方介紹說,目前商業農機保險僅有農機交強險,曾有商業保險公司在農機安全領域進行過嘗試,但因商業模式的原因以失敗告終。由于平臺和管理的優勢,該省的農機互助保險發展良好,保費平均為276元/單,但最高賠付可達18萬元,他認為這是商業保險難以做到的。
“農民渴望用相對有限的保費獲得相對充分的保障,渴望能夠有掌握保費的運行過程。多層次的商業險的運作,對他們而言是沒有辦法接受的。”王羅方表示。
湖北省也進行了農機互助保險的嘗試。據湖北省農業廳副廳長焦泰文介紹,該省的農機互助保險試點已進行了6年,目前已經發展農機互助會員22萬多名,占全省農業機械擁有量的14.3%,提供風險保障50.3億元,成為了湖北農機化快速發展的強支撐。
來自山東、黑龍江等不同地方的不少基層代表認為,大力發展互助保險,是有效轉移農民風險的重要途徑。值得注意的是,據試點地區代表介紹,目前農業互助保險并不能享受農業保險的保費支持政策,主要靠自己的力量來解決農業風險的轉移問題。
接地氣地設計制度
盡管個別地方在農業互助保險方面的試點進程比較順利,但這種模式是否能持續發展,是否可以在全國進行推廣?業內人士認為,這些問題尚需進一步探索,呼喚關于農業互助保險的頂層設計,也需要地方試點的多點開花,總結更多經驗。
王羅方認為,當前農業互助保險持續發展面臨的困難在制度設計層面。他認為,互助保險不是商業保險,要按照互助保險的性質和實際發展情況,設定互助保險組織的資質要求,而不是照搬商業保險組織的監管標準。他認為,在精算人才、精算報告、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方面都要結合實際情況發布對應的要求,“要接地氣地設計制度。”他指出。
他認為,農機互助保險與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具有很強的相似性,應當參照這樣的模式來運行,允許農機人員參與互助保險的管理,如果單獨建立類似商業保險的隊伍不僅會使農機互助保險轉為商業保險的模式,而且會費開支無法維持。
焦泰文認為,要發展好農業互助保險,需要提高農業保險支持政策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完善農業保險的補貼政策,擴大農業補貼品種,提高補貼標準,還要將農機互助保險等新型保險業態納入財政補貼范圍,給予更多、更大的支持。
在頂層設計方面,焦泰文指出,必須要有法律的支撐,制定農機互助保險以及農業農村互助保險有關的法規條例和規范標準等系列化的法律法規體系。而在具體實踐方面,他認為,農業互助保險是改革創新的試驗田,應多地試點,多點開花,形成互助保險的營運模式,擴大互助保險的覆蓋范圍,延伸互助保險在三農領域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