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農業部文件【2013】16號文件下發以來,錦州鐵路動物衛生監督所從上到下人人重視,在領導的監督管理下,堅決按文件規定執行,有效地扼制了狗販子大量隨意的販運狗,對控制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傳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具體規程如下:
首先,當業主打電話需要檢疫時,我們每位同志都會耐心的解答,將需要的證件一一告知,不明白的地方耐心地解釋清楚,直到業主明明白白,決不讓業主跑冤枉路。比如發送什么動物,到什么站地,業主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運輸日期、行程幾天等等,他們需要提供相應的實驗室報告,而且要提前3天申請檢疫。
第二步,我們到現場進行檢疫,主要是看看所托運的動物是否有疫病,是否和申報的一致,所提供的相關實驗室報告是否齊全,如果符合檢疫要求,我們就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并讓業主在產地檢疫記錄單上簽字,否則開檢疫合格證明,并說明原因。
由于我們嚴格按照檢疫規程檢疫,廣大業主非常滿意,同時也增加了我們的責任感、使命感,樹立了動監人嚴格執熱情服務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