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加強無害化處理監管、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及查處的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為典范,加強對畜禽養殖、運輸、屠宰加工等生產經營主體和監督執法人員的學習與培訓,提高全民對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知曉率和積極性。
二是注重責任落實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與轄區內監管的規模養殖場、屠宰企業簽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責任書,與屠宰戶、調運戶簽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責任承諾書,對無害化處理實施目標責任管理,責任落實到人,誰簽誰負責,有犯必究。
三是注重規范設置。要求畜禽規模養殖場、生豬定點屠宰場必須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立無害化處理記錄臺帳,實行無害化處理報告制度,對符合動物防疫合格條件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及屠宰加工企業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四是注重環節監管。對轄區內畜禽生產經營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檢查,在飼養、屠宰加工過程中出現的病死畜禽及其產品,一律按照農業部“四不準、一處理”( 即“不準屠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要求處置,確保無害化處理工作公開、透明,加強痕跡資料管理,確保處理結果有證可查、科學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