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 》2015年1月1日實施,它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對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將按日連續計罰無上限。
2014年4月修訂,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2《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對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
第四十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1)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2)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
3《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國務院令第643號,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第一部農業和農村環保領域國家級行政法,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法規性文件,是我國農村和農業環境保護工作的里程碑。
該條例六章44條,適用于規模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污染防治,牧區放牧養殖污染防治不適用。
條例以生態文明建設的精神為指導,推動畜牧產業發展走綠色、循環和低碳的路子。它對產業的布局選址、環評審批、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建設等前置環節做出規定,也對廢棄物的處理方式、利用途徑等環節做出了規定,同時還特設專章對綜合利用的激勵措施做出規定。這些規定,將有助于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為實現以環境保護促進產業優化和升級、畜牧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和諧統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按照條例要求,畜牧養殖將被設立環保門檻,不合規、不守規的養殖戶、小規模養殖場及大型規模養殖場將被拒之門外甚至受到相關處罰。
4.《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
2010年12月29日修訂,自2011年01月08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造成損害的,必須采取補救措施。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修訂,2008年6月1日施行。
第三十五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 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四十九條 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12年2月修訂,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農業生產者應當科學地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和飼料添加劑,改進種植和養殖技術,實現農產品的優質、無害和農業生產廢物的資源化,防止農業環境污染。
7《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修訂,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防止污染環境。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氣污染防治法 》
第四十條 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周圍居民區受到污染。(畜牧部門是大氣辦的成員單位)
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修訂
第八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10《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2011年10月26日修訂,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條 國家鼓勵研制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研制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應當遵循科學、安全、有效、環保的原則,保證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的質量安全。
第八條 研制的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投入生產前,研制者或者生產企業應當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定申請,并提供該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的樣品和下列資料:名稱、主要成分、理化性質、研制方法、生產工藝、質量標準、檢測方法、檢驗報告、穩定性試驗報告、環境影響報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二條 向中國出口中國境內尚未使用但出口國已經批準生產和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應當委托中國境內代理機構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并提供該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樣品和下列資料:主要成分、理化性質、研制方法、生產工藝、質量標準、檢測方法、檢驗報告、穩定性試驗報告、環境影響報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四條 設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符合飼料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具備下列條件: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七條
飼料、飼料添加劑在使用過程中被證實對養殖動物、人體健康或者環境有害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有相應的污水、污物、病死動物、染疫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
13部門有工作部署:農業部、環保部積極推進污染防治工作。
① 環保部、農業部聯合印發的《全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到2015年,全國畜禽養殖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較2010年分別減少8%、10%以上,分別新增削減能力140萬噸/年、10萬噸/年。
14、相關標準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6297-1996 1996-4-12 1997-1-1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554-93 1993-8-6 1994-1-15
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標準名稱 標準編號 發布時間 實施時間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5—2012 2012-2-29 2016-1-1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15-20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2002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10]151號)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
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污水處理設備安全技術規范GB/T 28742-2012
二、產污系數
化學需氧量(COD):指一定量的水樣在規定條件下進行氧化過程所消耗氧化劑的量。是衡量水中有機物質含量多少的指標,也是評價水體受有機物污染狀況的重要指標,化學需氧量越大,說明水體受有機物的污染越嚴重。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離氨(NH3)和銨離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氨氮是水體中的營養素,可導致水富營養化現象產生,是水體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對魚類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
② 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產污系數表
畜禽養殖類別 豬(千克/頭) 奶牛(千克/頭·年) 肉牛(千克/頭) 蛋雞(千克/只·年) 肉雞(千克/只)
COD產生系數 36 1065 712 3.32 0.99
NH3-N產生系數 1.80 2.85 2.52 0.10 0.02
來源:《全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
三、治理措施要求
① 糞污處理設施齊全,運行正常。生產有機肥、排放污水符合相關標準。
雨污分流:污水收集采用防滲暗溝或PVC等管材建設,雨水可采用明溝形式收集,無雨污水混流溢流等現象。
干濕分離:推廣機械干清 糞工藝、節水設施,收集的糞便或糞尿水可通過離心機、擠壓機、篩網等設備進行干濕分離。
污水貯存:應滿足防滲漏、防溢流要求,貯存池周邊采取防護隔離措施,池體無開裂現象。
堆糞場:應滿足防滲漏、防雨要求,設置有圍墻、滲濾水收集溝。
儲糞池:應滿足防滲漏、防溢流、防雨要求,儲糞池周邊采取防護隔離措施,池體無開裂現象。
② 依靠周邊土地就近消納畜禽糞污的,不同畜種應滿足以下配套土地面積標準。
生豬養殖:每出欄5頭豬需1畝土地消納;
肉牛養殖:每出欄1頭肉牛需1畝土地消納;
奶牛養殖:每存欄1頭奶牛需2.5畝土地消納;
蛋雞養殖:每存欄50只蛋雞需1畝土地消納;
肉雞養殖:每出欄200只肉雞需1畝土地消納。
具有沼氣工程且正常運轉的養殖場戶,沼渣沼 液消納配套土地可減少一半。生產有機肥異地利用的,按每年每畝消納150立方米污水計算配套土地。
③ 糞便、污水儲存池容積應達到以下容量(按每年2次施肥季計算)。清糞工藝、用水量、糞便銷售周期不同,標準不同。
生豬養殖:采用干清糞方式的養殖場,污水貯存池體積按年總出欄頭數×0.5立方米配套。其他方式按年總出欄頭數×1立 方米配套。糞便存儲按年總出欄頭數×0.3立方米配套。
肉牛養殖:每出欄1頭肉牛,需配套堆糞場或儲糞池約1立方米,尿污水儲存池體積不少于3立方米。
蛋肉雞養殖:蛋雞存欄500只(肉雞出欄2000只)需配套堆糞場或儲糞池約1立方米,污水儲存池體積不少于5立方米。
奶牛養殖: 每頭奶牛,需配套堆糞場或儲糞池約2立方米,所需尿污水(含擠奶廳污水)儲存池體積不少于1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