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農牧局、海東市農發委、各州農牧局:
為規范我省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經營行為,完善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體系,保障上市肉品質量安全,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生豬定點屠宰證章標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農辦醫〔2015〕28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青海省畜禽定點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換發、使用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發范圍
依照青海省農牧廳、青海省環境保護廳、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青海省公安廳《關于開展全省畜禽屠宰清理整頓專項行動的通知》(青農醫〔2015〕253號)的有關要求,經各市、州清理整頓保留的畜禽定點屠宰企業。
二、主要內容
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標志(簽)、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2枚、“種畜、晚閹畜肉品標識”印章4枚、 “病害畜禽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印章4枚(式樣詳見附件1)。
三、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畜禽定點屠宰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確定需要的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的種類和數量,并填寫《畜禽定點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證章制作申報表》(見附件2),上報縣(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縣(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審定備案后報市(州)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市(州)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匯總轄區各縣上報畜禽定點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證章制作申報情況后,填寫《畜禽定點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證章申報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報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根據各地申報情況統籌安排印制。
四、啟用時間
自《辦法》發布之日起,全省正式啟用新版畜禽定點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同時,所有舊版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作廢。
五、有關要求
(一)畜禽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管理工作是畜禽屠宰行業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規范畜禽屠宰經營行為、保障肉食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執行《青海省畜禽定點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嚴格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肉品品質檢驗證章標志的申請、發放、使用、保管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各畜禽定點屠宰企業要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正確使用相關證章,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證章標志使用的監督檢查,督促畜禽定點屠宰企業建立肉品品質檢驗證章管理制度,并做好原有證章的收回銷毀以及本轄區畜禽屠宰企業證章使用情況的督查工作,對違規使用的定點屠宰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予查處。
青海省農牧廳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