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將修訂動物防疫條例 隨意丟棄病死畜禽最高罰3000元
8月16日,黑龍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了關于《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草案)》(簡稱《條例》)的說明,對《條例》將進行重新修訂。
《條例》規定,我省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實行申報制度,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動 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到檢疫申報后,應及時指派官方獸醫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現場檢疫。供屠宰、出售、運輸的動物產品,應當提前三日申報檢疫。而對于未履行檢 測、檢測職責或者偽造檢測結果的,依法給予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分。
針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條例》規定,對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如未進行處理的,將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規模場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專業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要加快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和設施設備建設,對相關工作給予必要資金保障。
年出欄量在50萬頭以上的生豬養殖大縣(市、區)、年出欄量在1500萬只以上的家禽養殖大縣(市、區),原則上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專業的病 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其他有畜禽養殖的縣(市、區)也要創造條件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或建設有一定輻射范圍的區域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
處理場所的設計處理能力應高于日常病死畜禽處理量。各地要綜合考慮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設施建設成本和實際處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財政補助、收費等政策,確 保無害化處理場所正常運營。推進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網絡建設,依托養殖場、屠宰場、批發市場、專業合作組織等建設病死畜禽收集網點,配備必要的專用運輸車、 運輸袋以及相應的冷庫、冷柜等暫存設施。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由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運營單位建立獨立的病死畜禽收運系統,對河道、湖泊、水 庫、城市公共場所及鄉村等場所的病死畜禽統一收運和處理。
河南省:健全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保險聯動機制
河南健全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保險聯動機制。一是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機構不予賠償。二是將保 險承保理賠納入檢疫、查勘、收集、轉運、處理等養殖全過程,通過各部門相互配合、共同監督,實現病死動物處理零遺漏。三是鼓勵社會資本和保險機構參與無害 化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無害化處理規范化建設水平。育肥豬保險啟動以來,河南各保險機構累計監督處理病死豬30余萬頭,保險承保育肥豬病死的無害化處理率達 到100%。
湖北省: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
按照“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的要求,遵循“屬地負責、統籌規劃,政府監管、市場運作,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的原則,積極開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 理工作,力爭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實現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 全覆蓋,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運行機制,實現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
山東省:2015年年底前須依法建設配套無害化處理設施,誰處理補給誰
按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的原則, 到2016年年底,全省基本建成以生豬、家禽為重點,兼顧其他畜禽,涵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達到行政區域全覆 蓋、收集體系全覆蓋和大型規模養殖場全覆蓋,實現病死畜禽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的目標。
強化配置無害化處理設施。動物隔離場、 畜禽定點屠宰場、專業化活畜禽交易市場和存欄生豬200頭以上、牛50頭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規模飼養場,原則上 2015年年底前須依法建設配套無害化處理設施,處理工藝優先選擇生物發酵等模式。不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的養殖場(戶)必須與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廠簽 訂處理協議。新建相關企業必須同步規劃和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
各地要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統籌考慮畜禽養殖者、收集 者、無害化處理者等各方利益,建立科學合理的無害化處理財政補助機制,保障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有序有效進行。具有自建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且符合國 家無害化處理規范要求的規模養殖場,可以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直接補助給養殖場。
湖南省: 2017年基本建成覆蓋面廣、運轉高效、生態環保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和監管長效機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按照"兩型"社會建設要求,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 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區域集中處理與企業自行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輻射范圍明確,運行機制完善,經費保障到位,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 節全覆蓋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形成網格化管理、聯防聯控的工作格局,推動養殖業轉型升級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實現養殖業健康發展。
堅持以"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為目標,提高生產經營者對病死畜禽危害的認識,全面落實其主體責任和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完善無害化處理設施,遵 循就近、快捷、安全的原則,規范處理方法、保障正常運行,確保病死畜禽處理無害化、規范化、常態化。到2017年基本建成覆蓋面廣、運轉高效、生態環保的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和監管長效機制。
農業部
2014年10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提出意見。這充分說明中央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也表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已經提升到全局的高度。
2016年4月20日,于康震副部長在畜牧業綠色發展示范縣創建啟動視頻會議上講話,今后一個時期,開展綠色發展示范縣創建要以畜牧業生產和環境保護協 調發展為目標,以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以廢棄物減量化產生、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為重點,建立綠色發展機制,優化區域布局,推進規模養殖,促進種養循 環,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做大做強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力爭到2020年,在全國創建200個畜牧業綠色發展示范縣,示范帶動全國畜牧業可持 續發展,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畜牧業現代化道路,實現畜牧業發展和環境保護“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