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日,榮昌區吳家鎮養殖業主吳某向榮昌區畜牧執法大隊投訴舉報,他養鵝兩批鵝共3750只,認為4月29日開始飼喂瀘州市某飼料廠生產的肉用仔鴨中期配合飼料后,造成鵝死亡750只,其余3000只鵝毛全脫,鵝體重偏輕,只有5-6斤重,希望該飼料廠按照市場價陪償相應損失。舉報人自行送樣,6月21日出檢驗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在舉報人要求下,6月28日,在廠方代表和舉報人吳某的見證下,榮昌區畜牧執法人員對標稱該飼料廠生產的兩批肉用仔鴨中期配合飼料進行抽樣送檢,經重慶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檢測,6月14日批次飼料合格,6月6日批次飼料不符合產品標簽成分保證值的要求,不合格。
在雙方的要求下,8月8日,榮昌區畜牧執法大隊主持調解,截止調解之時,舉報人吳某欠瀘州市某飼料廠飼料款44062元,吳某稱死鵝5000只(含后續購買的第三批鵝),雙方就補償金額未達成一致意見(廠方同意補償8元/只鵝,計4萬元,但要求吳某支付已使用的飼料款,而舉報人吳某要求一致性補償6萬元,且不支付飼料欠款)。
經過執法大隊隊長及工作人員多方努力,反復協調,8月27日,舉報人吳某與廠方達成補償調解協議,由廠方一次性補償吳某現金伍萬元整,并免去吳某欠廠方的飼料欠款,剩余飼料由廠方召回。
通過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耐心細致調解,飼料企業表示站在關心弱勢群體和維護社會穩定角度,表示愿意服從畜牧執法人員調解,接受畜牧部門的監督管理,配合畜牧部門的后續調查,飼料質量矛盾糾紛得到圓滿解決,養殖戶吳某得到了一定的經濟賠償,對工作人員公正調解表示由衷的感謝,表示拿到補償款后,不再信訪,安心恢復生產。
目前,對企業的行政處罰還在辦理當中。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