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委,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農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及配套檢疫規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動物檢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養殖業健康發展和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現就進一步推進我省動物檢疫工作規范化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動物檢疫工作
動物檢疫是《動物防疫法》規定的一項重要行政許可,是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保障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全鏈條獸醫衛生風險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近年來,各地認真落實農業部和我省有關部署,深入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加強動物檢疫能力建設,在健全機構隊伍建設、規范檢疫行為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全省實現“兩個努力確保”的目標任務做出了積極貢獻。
當前,動物疫病防控形勢不容樂觀、動物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難度加大,基層檢疫工作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經費短缺、裝備滯后等突出問題,影響了檢疫工作的有序規范開展。對此,各級農業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準確把握工作形勢,正視困難與問題,將動物檢疫工作擺在“保安全”的重要位置,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結合本地實際,創新工作模式,積極探索規范檢疫工作和提升檢疫水平的有效措施,推進動物檢疫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堅持不懈抓好動物檢疫工作
各地要在現有檢疫工作基礎上,根據新形勢、新情況,調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式,提高檢疫把關能力,促進檢疫工作規范開展。
(一)落實動物檢疫申報制度。進一步加大動物檢疫申報制度的宣傳力度,突出宣傳檢疫報檢時限、申報受理條件等要求,提高動物養殖、屠宰單位和個人的依法報檢意識,督促管理相對人落實動物防疫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檢疫申報相關信息公示,在檢疫申報點戶外或報檢大廳顯要位置公示檢疫申報依據、檢疫范圍、檢疫對象、檢疫申報時限、申報受理條件、檢疫工作流程、檢疫人員及其負責片區、工作時間、聯系方式和監督電話等信息。引導管理相對人在法定時限內申報檢疫,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管理相對人報檢情況,合理安排出檢人員和出檢時間,做到既方便管理相對人的動物及其產品調運,又要維護檢疫人員的合法勞動權益。
(二)規范現場動物檢疫行為。嚴格按照農業部檢疫規程和我省動物檢疫工作要求(附件1、2),規范檢疫程序,努力做到檢疫程序標準化、檢疫操作規范化、檢疫過程痕跡化。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構建動物檢疫新模式。在官方獸醫配備充足的地區,動物檢疫工作實行官方獸醫全程現場檢疫。在官方獸醫配備不足的地區,產地檢疫可實行官方獸醫負責許可環節、協檢人員負責技術環節的檢疫模式,由協檢人員現場檢查,填寫有關產地檢疫工作記錄;官方獸醫通過核對信息資料,做出檢疫結果決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屠宰企業“一崗雙責”、官方獸醫專職監管的屠宰檢疫管理模式。在具有良好肉品品質檢驗基礎的屠宰企業,其品質檢驗員經所在地獸醫部門培訓考核后,由品質檢驗員在屠宰線上同步實施檢疫和檢驗操作;駐場官方獸醫通過對屠宰檢疫的過程監督,做出檢疫結果決定。
(三)強化檢疫技術支撐。建立“檢監結合、以檢促防、聯防聯控”的防疫工作機制。重點理順市、縣兩級監督執法與技術支撐的關系,加強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與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配合協作,建立按月定期會商、通報制度,互通共享防疫監督和疫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動物免疫等信息。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統籌安排轄區動物疫病及免疫效果監測工作,實現規模養殖場監測全覆蓋,鼓勵大型養殖企業開展強制免疫效果自檢工作。將監測、檢測與檢疫工作有機結合,盤活基層獸醫實驗室資源,提升檢疫工作技術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動物防疫監督和疫病監測相結合的動物防疫監管風險評估工作,根據評估結果,規范動物流通行為,限制動物由疫病高風險區向低風險區調運。嚴禁給監測、檢測不合格動物檢疫出證,逐步禁止未經監測、檢測的動物調運。
三、強化動物檢疫工作保障措施
各地農業部門積極向地方政府匯報,加大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充實強化檢疫隊伍建設,完善工作經費財政支持保障機制,改善辦公條件和檢疫裝備,為動物檢疫工作的規范開展提供基礎保障。
(一)加強動物檢疫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強化檢疫申報點建設,科學配置檢疫、日常辦公所需設施設備,合理安排檢疫工作人員。優化檢疫申報點設置,明確檢疫申報點功能,產地檢疫申報點和屠宰檢疫申報點應分開設置,嚴禁混合辦公。
(二)加強動物檢疫隊伍建設管理。實行檢疫人員分類管理,明確檢疫人員職責分工,在官方獸醫滿足不了工作需要的地區,經當地農業部門認定,可以組建專職協檢隊伍,也可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將協檢工作委托具有資質、具備能力的獸醫服務機構,協助官方獸醫開展動物檢疫等執法輔助工作。同時,完善檢疫人員準入退出、考核、獎懲和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崗前培訓和在崗人員輪訓,提高檢疫人員業務水平。
(三)加強監督執法工作。加強動物養殖、移動、屠宰三個關鍵環節的風險管控,堅持監督和執法查處相結合,運用正向監督和反向查處的綜合措施,推動管理相對人主體責任的落實,維護檢疫工作秩序。強化動物移動環節監管措施,實施外埠入蘇動物及其產品指定通道管理工作,嚴格落實跨省引進動物落地報告制度,逐步推動實施產地檢疫準出、準入審批和指定通道進入的管理模式,增強外來動物衛生安全風險的防控能力。
附件:1.動物產地檢疫工作要求動物產地檢疫工作要求.doc
2.動物屠宰檢疫工作要求動物產地檢疫申報單.xls
江蘇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8月26日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