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在禽畜養殖綜合整治方面的工作部署,結合“五水共治”、美麗鄉村、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近日,我市制訂出臺了《平湖市奶牛養殖規范提升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采取多項措施強化奶牛養殖污染治理,對現有奶牛養殖場進行規范整治,全面推進我市奶牛養殖轉型升級。
據了解,我市曾于2013年制訂出臺了《平湖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方案》,在該方案中,將廣陳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城市、各鎮(街道)、小集鎮和農村新社區的建成區及其規劃區,開發區、工業功能區的建成區及其規劃區,全市16條主要河道兩側200米范圍,基本農田保護區劃為禁養區,其余為限養區。此次的《方案》則以此為依據,繼續實行禁養區與限養區,在禁養區內禁止從事奶牛養殖,限養區內不得擅自新建奶牛養殖場,已經存在的養殖場,不得進行改建擴建。同時,奶牛養殖場的建設須符合農業設施用地規劃,養殖場不能擅自建造違章建筑。
在對奶牛養殖場的排污標準規范提升上,《方案》要求奶牛養殖場須完善養殖污染治理體系,建設“兩分離、三配套”治污設施,即雨污分流、干濕分離設施,配套儲污池、干糞發酵大棚和還田設施,在治污達標后可納管排放,或采用農牧結合的生態化種養模式,對養殖污染物進行資源的循環利用,實現養殖污染物外環境零排放。“對未達標的奶牛養殖場,我們將進一步建立退養關停機制。”市農經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禁養區內的奶牛養殖場,以及在實施規范提升后,未完成養殖污染治理、超過環評核定規模養殖、違法違規用地、存在違章建筑、未通過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等的養殖場,將實行退養關停機制。結合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轉產轉業資金補償。
此外,對轉產轉業的養殖場,《方案》也明確了相關補償機制。“對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簽約、退養、拆除關停,并通過關停驗收的奶牛養殖場,將采用以獎代補政策。”市農經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對養殖場的磚瓦結構、禽舍改造型、大棚結構的牛舍,以及養殖場配備的沼氣池、沼液儲存池、水泥蓋板、干糞棚等治污設施的補助標準,參照《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暨清理違章豬(禽)舍專項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平政辦發〔2013〕29號)落實。同時,對養殖場在環保驗收意見或環評核定數范圍內的奶牛,按照頭數給予一定補償。對奶牛養殖場的擠奶管道、恒溫儲奶罐、粉碎機等其他有關設施設備的補償,各鎮(街道)可建立“一戶一策”補償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
(石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