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了配套農業部年初的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多個省區在8月份左右密集發布出臺了各地的《2016年畜禽標準化養殖項目實施指導意見》。
查閱河北、遼寧、江蘇等地的實施辦法發現,此次標準化補貼力度真是強大!地方政府可根據情況自定標準,其中,河北省規模豬場每個場補助資金為50萬元-100萬元,其他地區養殖場也都可申請50萬元左右不等的補貼。
但是,無一例外,此次標準化補貼的對象基本都要求是“規模化養殖場”,其標準大體上為:
1. 生豬:能繁母豬存欄300頭以上,且年出欄肥豬5000頭以上。
2. 奶牛:存欄奶牛300頭以上。
3. 蛋雞:產蛋雞養殖規模(籠位)在1萬只以上。
4. 肉雞:單棟飼養量5000只以上,年出欄量10萬只以上。
5. 肉牛:年出欄育肥牛500頭以上,或存欄能繁母牛50頭以上。
6. 肉羊:農區存欄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欄肉羊500只以上的養殖場;牧區存欄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欄肉羊1000只以上的養殖場。
7. 兔、水禽、蜜蜂:具體要求由各試點省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
此消息一經發出,眾多網友紛紛驚呼:此補貼與我無緣!
各地規模標準化養殖場補貼開始發放
近期,2016年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等項目資金即將下達地方。為確保政策落實和項目實施,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農業部和財政部曾在6月初對相關工作進行了部署。
最近,河北、遼寧、吉林、福建、江蘇等地都陸續出臺了實施指導意見,您,如果符合申報條件的話,請密切關注當地畜牧主管部門的通知,及早準備申報材料,不要錯過申報時間。
重點以豬場為例,解讀本次政策要點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印發《2016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和《2014年畜牧發展扶持資金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
扶持建設的養殖場需達到以下標準:生豬出欄0.5-5萬頭。
重點支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規模養殖場、農民合作社(優先支持畜禽集中飼養的農民合作社)。
科研、技術推廣等事業單位不能作為補助對象。
為避免資金過于分散或過于集中,每個改建、擴建項目單位補助資金規模控制在50-100萬元之間。
各省級畜牧部門和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和中央安排資金情況,細化本地區具體補助標準。
從各省已經公布的具體實施意見可以看出,在農業部的總體要求下,各地的的申報條件更加嚴苛,補充了國家最新的一些養殖政策要求,對生態養殖等環保項目進行了傾斜和扶持。
河北:優先安排糞污綜合利用項目
此次支持的養殖項目以主導畜種為主,支持適度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擴建,重點支持生態養殖、標準化健康養殖等養殖場。
肉牛項目優先支持飼養母畜的標準化養殖場。重點支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規模養殖場和畜禽集中飼養的農民合作社。
根據意見,
(一)申報條件
項目場的申報要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內。
支持適度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擴建,重點支持生態養殖、標準化健康養殖等養殖場。
(二)補貼標準
生豬規模場年出欄0.5萬頭-5萬頭,各項目縣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個場補助資金50萬元-100萬元。
生豬規模場年出欄0.5萬-5萬頭,各項目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個場補助資金50萬-100萬元。
蛋雞規模場年存欄1萬-10萬只,肉雞規模場年出欄5萬-100萬只,肉牛規模場年出欄100-2000頭,肉羊規模場年出欄300-3000只,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個場補助資金25萬-50萬元。
補助資金要優先安排規模場糞污綜合利用,標準化改擴建,提升養殖環境,實現健康養殖,主要用于糞污綜合利用處理設施、改善質量安全監管設施、改善生產設施、推廣健康養殖技術、改良畜禽品種等五個方面。
該項目實行“先建后補”的方式,各地要成立專家驗收組,負責對項目縣(市、區)內建設完成項目單位進行全面驗收。
遼寧:11月末前完成改擴建項目
(一)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具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飼養生豬、蛋雞、肉雞、肉牛、肉羊,已經在當地畜牧部門備案的規模養殖場或錄入到遼寧省畜牧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數據庫中的畜牧業農民專業合作社。
項目申報單位在當年有50萬元以上的符合項目扶持要求的投資計劃,并確保2016年11月末前完成改擴建任務。
(二)規模要求。
生豬:在立項審查時存欄生豬5000頭以上;或擁有3400平方米(含3400平方米)以上,以磚、石或新型保溫節能材料建設的全封閉豬舍及其配套設施,具備年出欄生豬5000頭至5萬頭的飼養能力。
各地要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方式,對經省專家組驗收合格的生豬、蛋雞、肉雞、肉牛、肉羊養殖場、合作社,給予一次性補助資金50萬元。
(三)下列情況不得申報項目。
1.科研、技術推廣等事業單位作為建設單位的。
2.獲得過“菜籃子”產品生產項目、標準化健康養殖項目、標準化養殖項目。
3.2014年以來已獲得省以上財政其它相關資金扶持的。
(四)扶持項目。
按照國家項目實施有關要求,補助資金要優先安排改擴建,主要用于改擴建畜禽舍、建設生產設施、購置生產設備,以及用于購置或建設糞污治理、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設備或設施。
江蘇:必須省級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基地
(一)申報條件。
實施主體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規模養殖場(含家庭農場)、列入政府優先扶持名錄的畜禽養殖專業合作社,并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畜牧法》等規定的禁養區內。
2、申報單位建設的養殖基地必須是省級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基地。
3、主要支持畜種包括生豬、肉雞、蛋雞、肉羊、肉牛等,建設基地養殖規模需達到以下標準:生豬出欄0.5萬-5萬頭。
4、自2014年起,已承擔過畜禽標準化健康養殖項目(部級“菜籃子”產品生產扶持項目)的,或者已享受過財政補助的建設內容,不得重復申報。
(二)補貼標準。
項目采取“先建后補”方式,每個項目補助資金控制在30-80萬元之間,資金規模視項目單位規模和具體建設內容而定。用于選購畜禽良種的引種費不得超過財政補助的10%。
(三)扶持項目。
項目向采用健康養殖方式的養殖場傾斜,優先支持對象包括:
①生豬養殖場糞便處理利用設施改造升級;
②農業部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含2016年擬創建場);
③自有配套耕地或與農戶簽訂協議消納糞污、實行農牧結合的養殖場;
④列入省、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名錄的適度規模養殖場。
吉林:當年項目投資不得低于申請金額
(一)申報條件。
支持2016年8月20日之前完成標準化改擴建的適度規模的生豬、蛋雞、肉雞、肉牛、肉羊、奶牛省級以上(含省級)標準化示范場,包括節水設施、清糞設施、漏縫地板等改造,實施自動化環境控制等。
2014年以來,國家扶持過的“菜籃子”畜產品生產項目和“標準化養殖項目”的承擔單位和同一項目享受過各級財政扶持政策的項目儲備單位,今年不在扶持范圍內。
蛟河市申報指標1個。
(二)規模要求。
項目申報單位的生產規模要求:生豬能繁母豬存欄300頭以上或年出欄0.5-5萬頭。
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需要,按照項目書內容要求,自主選擇建設內容、填平補齊,自行投資完善,爭取國家獎勵資金扶持。養殖場當年項目建設投資總量不得低于申請補助資金額度。
福建:單位補助資金規模控制在30-60萬元
一、補助對象
重點支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牛羊兔規模養殖場、農民合作社。科研、技術推廣等事業單位不作為補助對象。
扶持建設的養殖場需達到以下標準:肉牛年出欄200-2000頭;肉羊年出欄500-3000頭;肉兔年出欄1-5萬只。向“一區兩園”、國家級、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省級示范社和采用健康、生態養殖方式的養殖場傾斜。自2012年起,承擔過中央“菜籃子”、畜禽標準化健康養殖項目的實施單位,今年不再重復安排。
二、補助標準
為避免資金過于分散或過于集中,每個改建、擴建項目單位補助資金規模控制在30-60萬元之間。各設區市農業、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和切塊安排資金情況,細化本地區具體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