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程序,提高規模養殖場動物疫病防控水平,保障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降低動物衛生安全風險,按照我所下發的“市動監發[2016]6號”文件,從今年3月—8月底,經過為期半年的規模養殖場專項整治行動,圓滿完成規模養殖場專項整治階段性工作,達到預期效果。據統計,全市共開展監督檢查969次、出動執法車輛650臺次,出動執法人員1613人次、發放、張貼宣傳資料30034份,舉辦94次培訓班(含到養殖場戶培訓、(其中市級舉辦三期培訓),現場填寫監督檢查記錄644份,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136份、糾正違規行為 30件。處理養殖場違法案件13起。年審《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573個,注銷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51個、現場沒收養殖場假劣獸藥5公斤。
在檢查中執法人員本著規范與整改并重、堅持法執與普法并舉、檢查與服務并行的原則,秉承人性化執法的理念,在對養殖場監督檢查的同時,積極宣傳《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7 號令《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等法律法規,耐心講解養殖場防疫條件規范、檢疫申報的重要性。執法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養殖戶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收回《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為方便養殖場進一步整改,我們將《監督檢查記錄表》附在責令整改通知書后面,使養殖戶更清楚明白問題所在,便于養殖戶明確整改方向和重點。我們還要求養殖場法人在養殖場監管記錄、責令整改通知書上簽字,做到明確告知、有法可依、有據可查。
全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通過半年的規模養殖場專項整治,此次行動,規范了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行為,提高了養殖場動物疫病防控水平。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逐漸完善,養殖污染治理明顯改善,適養區達到條件的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持證率90%以上;二是規模養殖場遵守免疫報告制度,將強制免疫病種納入免疫程序,將強制免疫程序備案登記,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規程實施自主強制免疫,規范領用和保管使用疫苗,按規定佩戴畜禽標識,證照類及要求的相關制度上墻、建立防疫制度和養殖檔案等制度;三是規模養殖場嚴格執行出欄動物檢疫申報和補免等制度;四是規模養殖場自覺接受動物疫病監測、抗體檢測和履行動物疫情報告義務;五是規模養殖場落實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措施;六是落實了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監管實行風險評估、分級管理制度。
通過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加強了我市養殖業戶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認知和了解,強化養殖業戶依法養殖、規模發展的理念,提高養殖業場重防疫、強監管的思想。只有科學規劃、統一標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處理好畜禽糞便及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才能減少疫病的傳播和環境的污染,才能實現養殖科學化、防疫制度化、處理無害化、監管常態化的動物防疫體系,只有科學防疫才是養殖場健康發展的前提和基礎。
市動監所要求各區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積極探索建立養殖場長效監管機制,增加對養殖場定期不定期的檢查頻次,加大隨時抽查的力度,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有力推動我市養殖場動物防疫工作更加規范、科學、有效,從養殖源頭上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