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探索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補貼新機制,更好地服務基層動物防疫工作,滿足規模化豬場對口蹄疫疫苗的不同需求,根據《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6]40號)關于“允許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養殖場自行采購疫苗直接補貼經費的試點”精神,及《海南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關于印發2016年規模化豬場自購口蹄疫疫苗經費補貼試點方案的通知》(瓊動疫控[2016]40號)文件精神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2016年規模化豬場自購口蹄疫疫苗經費補貼。
二、申報條件
全市符合下列條件的規模化豬場:
(一)在省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
(二)年出欄量不少于1000頭;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疫條件,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四)具有獸醫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專職防疫技術人員(具有取得執業獸醫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者優先);
(五)具有相應的疫苗運輸、貯藏設備條件,疫苗采購臺賬及疫苗出入庫管理制度和檔案記錄完善,并按照規定保存2年以上。
三、規模豬場按規定申報,提交相關材料
2016年9月30日前,凡符合申報條件的規模豬場均可向市畜牧獸醫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規模豬場資格條件證明材料
1、規模豬場法人代表證、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并通過年檢),稅務登記證(年審合格)復印件;
2、補貼期限內商品豬出欄量證明(養殖檔案、出欄商品豬產地檢疫證明等);
3、《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4、企業專職獸醫資格證明材料(聘用合同、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執業獸醫資格證等)復印件;
5、疫苗運輸、貯藏設備照片(企業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章);
6、補貼期限內完整養殖檔案、疫苗出入庫檔案記錄等。
7、提供補貼期限內市縣及以上獸醫相關部門抽檢的口蹄疫免疫抗體檢測報告。抽檢抗體合格率小于70%的不予申報。
上述材料裝訂成冊,所有復印件需提供原價備查,審核后原件退回。
(二)疫苗經費補貼申請材料
補貼2015年9月30日-2016年9月30日內采購的口蹄疫疫苗經費。
1、疫苗經費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
2、提供補貼期限內自行采購的口蹄疫疫苗發票、疫苗出入庫臺賬、使用記錄,疫苗說明書等。凡提供的疫苗出入庫臺賬、使用記錄等不一致的視為無效,不予補助;疫苗發票名稱與疫苗說明書上的名稱不一致的,不予補貼。
3、提供補貼期限內相應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復印件或固定在該場檢疫單位出具的檢疫數量證明(負責人簽名,單位蓋章);
4、提供豬場或法人代表銀行賬戶名及賬號。
(三)市級初審
市畜牧獸醫局對提供的以上材料及時進行核實,必要時實地走訪核查,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將符合條件的豬場申報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省級審核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成立自購口蹄疫疫苗補助審核小組,對上報的豬場材料進行復審,確定規模豬場補貼名單及補助金額,并上報省農業廳。經省農業廳審批并經省財政廳備案后,在海南農業信息網上公示規模豬場補貼名單及補助金額。
如果通過省級審核的疫苗總金額大于本項目資金,則各規模場按照資金比例進行補助,即規模場實際補助資金=規模場應補助資金×項目資金/通過審核疫苗總資金×100%。
四、補貼核算與發放
(一)補貼標準
本次口蹄疫疫苗經費補貼按照國家免疫計劃、疫苗經費測算標準等規定,每頭每次疫苗補貼不超過1元錢,每年每頭最多補貼2次,即每頭養殖生豬每年最多補貼2元錢。
(二)補貼發放
補貼資金按相關程序直接撥付各豬場。
五、有關要求
(一)強化補貼申領管理。規模豬場自主采購使用的獸用疫苗必須農業部批準合法生產、銷售的口蹄疫疫苗,并按照《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將采購的品種、生產企業、數量向所在地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備案。所購的上述疫苗只限于本場使用,嚴禁轉讓和倒賣。補貼規模場應真實提供申報材料,如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財政資金,一旦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加強免疫效果評估。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可定期或隨機對申報豬場進行免疫抗體抽檢,掌握申報豬場免疫狀況。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加強對申報豬場免疫工作的監管,對免疫抗體水平未達到國家規定要求,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及時責令其補免,補免費用由豬場自行承擔,同時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實施檢疫。
聯系人:張龍 聯系電話:23508767
儋州市畜牧獸醫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