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場拆遷,其實并不新鮮。
在筆者的記憶中,曾經有一個地方聚集著不少的豬場。多年后,該塊被征集,豬場被拆遷。然而那個時候那些養殖戶是愿意的,因為都有合理的拆遷補償,足夠這些豬場老板再找一個地方養同樣規模的豬。
后來,東莞的豬場也拆遷,養殖戶們也一樣可以拿到豐厚的補償,回報更多。
筆者把這種拆遷總結為發展型拆遷。
然而近幾年,由于環保壓力的增大,以及各地財政壓力的增大,豬場拆遷成了養殖戶的痛苦。
前兩年除了浙江一些地方還有合理的補償,不少地方甚至已經演變成了暴力拆遷。
目前不少養殖戶拿不到合理的補償,包括令人羨慕的浙江,近來也同樣給養殖戶扣上了不合法的帽子。
筆者把這種稱為環保拆遷。
發展型拆遷在于政府或者征地企業以發展為目的,有足夠的資金實力承認了養殖戶的合法性,是一種相對文明的方式。
而環保拆遷在于政府有著完成任務的壓力,資金不足,使得各地或多或少無意正視歷史的遺留問題,其中包括養殖場及其土地的合法性。其采取的手段和暴發的沖突使得拆遷看上去并不文明。
豬場合法性的問題其實一直都存在,社會的進步使得這一問題顯現出來,但為何以前能很好解決,而如今卻成了難題?豬場拆遷,突顯的是文明的倒退,還是野蠻的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