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農醫〔2016〕150號
西寧市農牧局、海東市農發委,各州農牧局: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辦醫〔2016〕34號)和《青海省農牧廳關于做好2016年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農醫〔2016〕8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動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切實強化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堅持問題導向,在前期畜禽屠宰清理整頓的基礎上,以小型屠宰場點、屠宰環節病害肉無害化處理和生豬“代宰”行為為監管重點,嚴厲打擊無證屠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嚴防出現區域性、系統性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有效保障肉食品質量安全。
二、主要任務
圍繞畜禽屠宰存在的突出問題,保持對畜禽屠宰違法行為高壓嚴打態勢,在重點風險區域、重點監管目標、重點違法行為上力爭取得重大突破。
(一)嚴查重點風險區域。加大對小型屠宰場點所在地、城鄉結合部、交通要道周邊,私屠濫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違法行為易發多發地區的風險隱患排查,組織開展集中整治。
(二)盯緊重點監管目標。加強小型屠宰場點監管,繼續做好屠宰場點清理整頓,未取得屠宰資質的責令停業關閉,整改期過后仍達不到畜禽屠宰企業設立條件的,一律不得從事畜禽屠宰活動。強化“代宰”屠宰廠(場)監管,嚴格落實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嚴厲打擊“只收費、不管理,只宰殺、不檢驗”等行為。強化屠宰環節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監管,嚴厲打擊屠宰病死畜禽和騙取、套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
(三)嚴打重點違法行為。加強對私屠濫宰、屠宰環節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
(四)嚴格執行屠宰檢疫有關規定。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執行農業部屠宰檢疫“五不得”,不得向未取得定點屠宰資質的屠宰場點,派駐官方獸醫實施檢疫,開具檢疫證明。嚴禁未檢疫或者對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出具檢疫合格證明。
(五)力爭取得重大突破。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力爭在屠宰違法行為大案要案查處上取得重大突破,消滅縣域內“零案件”現象;力爭在體制機制創新上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健全屠宰監管責任制、部門和區域聯合執法機制。
三、主要措施
(一)摸排清理,管控風險。深入組織開展小型屠宰場點、“代宰”經營屠宰企業、屠宰環節病害肉無害化處理情況摸底調查,全面了解屠宰場點布局、“代宰”經營和屠宰環節病害肉無害化處理情況,系統梳理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隱患點,認真查找監管薄弱環節和監管漏洞,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繼續開展畜禽屠宰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對違法違規設立的畜禽屠宰的場點,組織力量集中進行清理并堅決予以取締,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規范屠宰企業“代宰”行為,強化屠宰環節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監管,消除風險隱患,切實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二)完善記錄,落實責任。督促畜禽屠宰廠(場)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及時開展進廠(場)驗收、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產品出廠(場)登記等四項記錄制度,大力推進屠宰環節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督促畜禽“代宰”企業建立委托屠宰協議制度,明確“代宰”企業與畜禽經營者、肉販的權利義務關系,督促屠宰企業健全“代宰”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嚴格按標準進行屠宰,嚴格按規程實施肉品品質檢驗。
(三)嚴懲重處,打擊違法。加大對屠宰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通過日常監管、監督抽檢、集中整治、群眾舉報等方式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要深挖嚴查、一查到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查處的注水、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畜禽和情節嚴重的私屠濫宰等違法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加大對屠宰違法行為的刑事追責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辦機制,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四)常長結合,創新監管。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全面貫徹落實《生豬屠宰廠(場)監督檢查規范》(牛羊、禽類屠宰場參照執行),切實加強屠宰企業日常監管。構建屠宰監管長效機制,創新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逐步推行畜禽屠宰企業風險分級管理,根據企業風險級別,確定監督執法重點、方式和頻次。建立完善飛行檢查制度,對投訴舉報對象和重點監管對象組織開展飛行檢查,加大案件查處和重點對象監管力度。強化檢打聯動,在開展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同時,加大對屠宰環節飼喂、添加“瘦肉精”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健全完善畜禽屠宰監督檢查記錄,對日常監管實行痕跡化管理,進一步規范監督檢查行為。
四、工作步驟
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從2016年5月啟動,至2017年4月結束。按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6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動員會議,研究部署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通過進場宣傳、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等形式,普及肉品消費常識,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為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集中排查階段(2016年7月)。對本地區重點區域、重點對象和重點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區畜禽屠宰行業情況,系統梳理、科學研判存在的問題及風險隱患,研究提出解決方案。
(三)開展小型屠宰場點集中整治(2016年8-9月)。集中整治小型屠宰場點存在的問題和質量安全隱患,聯合相關部門取締不符合設立條件的場點,研究解決小型屠宰場點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問題,保障肉品供應,提高肉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開展屠宰環節病害肉無害化處理集中整治(2016年10-11月)。嚴厲打擊屠宰病死畜禽、不按規程進行無害化處理和騙取、套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開展“代宰”行為集中整治(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全面落實屠宰企業“代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屠宰企業“代宰”行為,確保標準化屠宰、規范化檢驗。
(六)開展屠宰環節非法添加行為集中整治(2017年2-3月)。嚴厲打擊屠宰環節添加“瘦肉精”、注水或者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
(七)總結提升階段(2017年4月)。召開2017年全省畜禽屠宰監管工作座談會,全面總結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開展情況、主要成效、經驗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對加強屠宰行業管理、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意義,加強工作力量,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制定目標任務清晰、時間進度明確的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我廳將把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作為2016年加強重大動物疫病延伸績效考核管理重要內容,對各地工作進行考核。各地要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加大核查督導力度,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案件實施現場指導、督察督辦,確保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屠宰監管責任體系。2016年1月,省政府與各市(州)級政府簽訂的《青海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及畜禽屠宰行業監管目標責任書》中,已將屠宰監管工作納入政府的績效考核管理,各級政府應抓緊建立健全地方屠宰行業管理領導協調機制,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級農牧部門要切實承擔屠宰行業管理職能,健全相關制度,依法履職盡責。理清與環保、食藥監、公安消防等部門間的法定監管責任邊界和行業管理權力。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共同維護屠宰市場秩序和肉品消費安全。要落實屠宰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屠宰企業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完善入廠(場)查驗登記、“瘦肉精”自檢、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產品出廠(場)等環節記錄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做到來源可溯、去向可查、責任可追究。
(三)強化協調配合。強化部門聯合執法,會同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部門聯動機制,聯合對重點區域、重點對象和重點違法行為開展監管執法。完善案件移送機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規定,及時將案件線索或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并配合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運用傳統媒體和現代傳媒,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報道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進展,提高公眾認知度和參與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總結宣傳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工作成效和典型經驗,及時報道工作動態和信息,讓全社會了解畜禽屠宰監管工作。
(五)強化輿情監測。各地要建立完善輿情監測和應急處置機制,對重大、突發屠宰環節質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發現、快反應、嚴處理。
(六)嚴格信息報送。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信息報送機制,確定信息報送聯絡人員,確保信息報送準時。案件信息實行月報制度,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情況統計表(附件2)和移送公安機關的大要案詳細案情,聯絡員聯系方式(附件1)同6月份第一次月報表一并報省農牧廳獸醫局。常規信息實行季報制度,2016年9月、2017年1月的5日前報送前一階段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7年4月5日前報送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工作總結。我廳將對各地信息報送是否按時等情況進行登記,作為獸醫系統效能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終考核內容。
聯 系 人:省農牧廳獸醫局 王 斌
聯系電話:0971-6125442
傳 真:0971-6125442
電子郵箱:qhsyj1234@sina.com
青海省農牧廳
201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