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切實抓好畜禽養殖污染擴面整治,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污染。 近日,鹿城區出臺畜禽養殖污染擴面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10月份之前全面完成所有存欄5頭以上生豬養殖場(戶)和存欄1500羽以上的規模水禽場的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關停毗鄰學校、醫院、居民聚集區等敏感區域,不具備治污條件、環境污染嚴重,周邊群眾反應強烈的養豬場(戶)。
二是具備治理條件的養豬場(戶),要因地制宜建設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集糞棚(池)、化糞池、儲肥池等治污設施和病死動物處置設施,采用“干濕分離、雨污分流”技術,將排泄物作為肥料用于種植業,實現綜合利用,達到“零排放”的要求。
三是鞏固提升完成整治的養豬場。對已完成整治的養豬場,要監管其沼氣池等設施的運行和維護,檢修干濕分離、雨污分流以及“三沼”綜合利用設施,落實排泄物消納種植面積,完善排泄物處理臺帳,嚴格控制在最高存欄限量內。
四是水禽場要應用水禽籠養、網養等離岸養殖技術,采用全旱養和半旱養等模式,建設與養殖規模相配套的污水、糞便收集處理與應用設施,養殖污水全部實現綜合利用或經處理后達標排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