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階段的動物養殖方式和養殖條件下,獸用抗菌藥在防治動物疫病、提高養殖效益、保障公共衛生安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獸用抗菌藥物不規范使用容易導致細菌耐藥性問題,危害動物產品質量安全。農業部高度重視獸藥監管和規范使用問題,正在借鑒國際經驗,組織開展存在風險隱患品種的安全性評價工作,研究禁止使用存在風險隱患抗生素品種和藥物飼料添加劑的具體推進措施,切實規范獸用抗菌藥及藥物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有效保證動物源性食品安全。
一、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風險的獸藥產品
對目前使用的獸用抗菌藥、藥物飼料添加劑,進行風險再評估、安全再評價,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逐步健全完善藥物飼料添加劑安全評價工作機制。
一是開展人獸共用抗菌藥風險評估,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風險的獸藥品種。2014年,我部啟動了人獸共用抗菌藥風險評估,組織國家獸藥殘留基準實驗室和相關專家對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等4種氟喹諾酮類抗菌藥開展安全評價。2015年5月完成評估工作,在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后,9月1日發布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要求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上述4種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用于食品動物。
二是組織修訂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范,健全藥物飼料添加劑管理制度。2016年3月,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硫酸黏菌素安全風險問題,組織修訂了硫酸黏菌素預混劑質量標準,擬禁止其作為促生長劑使用,目前正在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組織開展《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目錄》(農業部公告第168號)、《獸藥休藥期規定》(農業部公告第278號)、《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標準》(農業部公告第235號)等相關規范的修訂工作,擬近期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預計2016年底前完成修訂工作。
二、持續強化獸藥監管工作
針對批準使用的獸用抗菌藥及藥物飼料添加劑,采取更加嚴格的監管措施,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用藥水平。
一是嚴格實施獸用抗菌藥注冊審批管理。嚴格遵循人醫重要抗菌藥禁作獸用的原則。對所有上市的獸藥均需通過嚴格的注冊審查,確保獸藥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近年來,我部批準的獸用抗菌藥及藥物飼料添加劑,絕大部分屬動物專用品種,并科學規定了用法用量、休藥期和殘留限量。
二是規范獸藥生產經營活動。強制實施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自2011年開始,連續六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每年實施的全國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都將獸用抗菌藥物、抗生素藥物飼料添加劑作為重點監測品種。
三是規范獸藥使用行為。出臺了《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獸用處方藥品種目錄(第一批)》《鄉村獸醫基本用藥目錄》。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和獸藥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從源頭把好獸藥安全使用關。
三、積極推進畜禽健康養殖
近些年,我部不斷加強疫病防控和用藥管理,大力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切實改善飼養環境,提高飼養管理水平。在疫病防控方面,全面實施免疫為主的綜合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養殖環節生物安全防護水平,有效降低畜禽的發病率和死亡率。在推進安全用藥方面,加強獸藥綜合治理,嚴格執行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對象、使用期限、使用劑量和休藥期等管理規定。
同時,為提高動物健康水平,減少抗生素促生長劑的使用,我部已經審評審批了一些植物提取物、中藥提取生物活性成分、微生態制劑、酶制劑等作為新獸藥、新飼料產品,部分產品已經實現產業化。
下一步,我部將在繼續加強抗生素類藥物飼料添加劑監管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組織開展《獸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二是修訂發布《藥物飼料添加劑目錄》,持續開展獸用抗菌藥物風險評估,及時淘汰存在風險隱患的品種;三是加強養殖環節生物安全管理,促進養殖主體改善養殖條件,減少獸藥使用;四是鼓勵和支持抗菌肽、微生物制劑、中藥提取物等新獸藥研發,及時將安全有效的產品納入允許使用范圍,鼓勵推廣使用。五是全面系統開展全國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五年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抗生素類飼料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六是實施獸藥“二維碼”制度,推進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建設,逐步實現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全程可追溯監管。
農業部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