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階段的動物養殖方式和養殖條件下,獸用藥物在疫病防治動物、提高養殖效益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不可缺少的階段。但是,當前我國獸用藥物應用仍然面臨嚴峻的形式。獸用藥物的不規范使用、濫用等,很容易導致細菌耐藥性問題,危害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而為了能提高獸藥質量安全監管能力,為做好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工作,農業部也是高度重視獸藥監管和規范使用問題。
1.組織實施獸藥質量抽檢、獸藥殘留監控、動物源性細菌耐藥性監測等,重點監測抗生素在內的獸藥殘留情況,加大抽檢覆蓋面,提高抽檢頻率,對陽性樣品實施追溯;開展存在風險隱患品種的安全性評價工作,研究禁止使用存在風險隱患抗生素品種和藥物飼料添加劑的具體推進措施,切實規范獸用抗菌藥及藥物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有效保證動物源性食品安全。
2.開展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獸藥標簽說明書規范行動、假獸藥查處等,對目前使用的獸用抗菌藥、藥物飼料添加劑,進行風險再評估、安全再評價,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逐步健全完善藥物飼料添加劑安全評價工作機制等。建立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發布了《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獸用處方藥品種目錄(第一批)》和《鄉村獸醫基本用藥目錄》;實施獸藥標簽和說明書規范行動,嚴厲打擊標簽和說明書擅自改變適應癥、改變用法用量等嚴重影響獸藥安全使用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獸藥安全使用技術培訓和指導,陸續發布了禁限用獸藥清單、獸藥休藥期規定等安全使用規定。
同時,還嚴格實施人獸共用抗菌藥風險評估,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風險的獸藥品種。2015年9月1日,農業部發布《關于決定停止在食品動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脂及其各種制劑的公告》(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除用于非食品動物的產品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制劑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申請。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產用于食品動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制劑,涉及的相關企業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同時撤銷。2015年12月31日前生產的產品,可以在 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經營、使用用于食品動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制劑。
3.實施獸藥“二維碼”制度,推進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建設,逐步實現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全程可追溯監管。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統一的獸藥二維碼標識和未上傳產品信息的獸藥不得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