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縣級財政從全縣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中安排100萬元用于扶持生豬產業化發展。二是對新建的符合標準化規模養殖條件的年出欄30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戶)基礎設施建設和糞污治理實施10萬元—80萬元/個的補貼。三是對年出欄生豬100-299頭符合標準化養殖的規模養殖場和改造圈舍恢復生產的規模化養豬場優先納入“企社聯動”發展模式予以扶持。四是對年出欄300—999頭的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所需流動資金,由金融部門給予基準利率信用貸款支持,年出欄3000頭以上的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戶),根據所需流動資金,按照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由財政補貼50%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