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引進種用乳用動物問答
一、廣西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檢疫審批業務由哪個機構負責實施?
答:自2015年2月1日起,由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設區市的城區未設立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為設區的市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實施。依據是《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4〕6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關于公布行政審批項目下放方案的通知》(桂漁牧發〔2015〕3號)的規定。
二、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的流程是怎樣?
答 :1、管理相對人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提出引種申請;
2、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審核隔離場所的動物防疫條件;
3、向種用動物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國家獸醫局了解當有無疫情;
4、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能否引種的決定;
5、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審批結果公開(廣西動物衛生監督網)。
三、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1、輸出和輸入飼養場、養殖小區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輸入飼養場、養殖小區存欄的動物符合動物健康標準;
3、輸出的乳用、種用動物養殖檔案相關記錄符合農業部規定;
4、輸出的精液、胚胎、種蛋的供體符合動物健康標準;
四、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及需要提交什么申請材料?
答:1、《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申報書)》(一式二份);
2、輸入地動物飼養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3、動物隔離場所情況資料:動物輸入后在飼養場內隔離的,需提供隔離舍情況,包括平面圖、地址、規模等證明材料。動物輸入后在動物隔離場所隔離的,需提供該隔離場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及其平面圖、地址、規模等證明材料;
4、輸出地動物飼養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以及所在地省、市、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個月該種畜禽規定的動物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應該加蓋輸出地動物飼養場的原始印章。以及國家或自治區有其它疫病檢測規定的,按照要求提供相關疫病檢測報告。
5、輸入地動物養殖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代辦的,同時提交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6、審批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辦結時限是多長時間?
答:法定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 8個工作日。
六、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審批是否收費?
答:不收費。
七、《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有效期為多久?
答:7-21天
八、《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到哪里領取或哪個網上下載?
答:可向當動物衛生監督所領取,或從廣西動物衛生網(www.gxahi.com)的“相關下載”專欄下載。
九、相關業務咨詢電話號碼是什么?
答:0771-312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