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人說罌粟果子能給牲畜治病,我家養雞,就種了點,沒想會犯法!” 7月18日,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檢察院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對李某某提起公訴,說起種植緣由,他似乎覺得有點冤。
2016年5月,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將李某某家周圍種植的罌粟強制鏟除。經現場清點,實際非法種植罌粟796株。李某某辯稱,其種植的罌粟只給養殖的雞服用。盡管如此,公安機關還是以其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移送至檢察機關。2013年至今,該院已辦理多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均為農民種植罌粟給雞、豬等牲畜喂食治病,犯罪嫌疑人均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并處罰金。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1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規定了3種鏟除:一種是第1款規定的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一種是第1款(三)項規定的抗拒鏟除;一種是第3款規定的自動鏟除,即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現實生活中,強制鏟除是常態,行為人在種植罌粟時往往帶有一定的目的性,因此并不會自動鏟除,在強制鏟除的情況下,行為人往往不能認識到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性,并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因此,私自種植罌粟達到一定數量雖已被公安機關強制鏟除,或者雖未達到一定的數量,但是抗拒鏟除的同樣會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很多人認為只有吸毒、制毒、販毒才構成犯罪,實際上這是一個誤區,只要涉及毒品都會或輕或重觸犯法律。罌粟本身無害,但是罌粟蒴果中含有可待因、嗎啡、罌粟堿,其是制作鴉片的原材料。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種植罌粟的目的在種植階段是無法判斷的,這種無法判斷很可能就是對毒品制售的放縱,我國刑法本旨是從源頭上禁毒,只要行為人私自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就會或輕或重的觸犯法律,當種植達到一定的數量即構成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因此,給牲畜治病私自種植罌粟達到一定數量,同樣會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對罰金的判處并不是隨意的,我國刑法中的罰金大多適用于經濟類、侵財類犯罪,以及部分的故意犯罪。對于毒品犯罪刑法大多規定了罰金刑,是否獲利并不是適用罰金刑的前提,罰金刑的適用使毒品犯罪無利可圖,甚至得不償失,從主觀上削弱了犯罪的誘惑,客觀上減弱了再犯可能,從而達到有效防止新毒品犯罪的發生,這體現了我國刑法對毒品犯罪從嚴打擊的態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1條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明確規定了“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因此,私自種植罌粟達到一定數量并沒有獲利,應當要被判刑期還要判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