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鈉是飼料生產中不可或缺的飼料添加劑。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主持召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級聯席會議(鹽業專題),明確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不屬于食鹽,既要保證放活放開,又要加強監管,防止流入食鹽市場。各級畜牧飼料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鹽業體制改革工作,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切實加強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管。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加強生產監管。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農業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嚴把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生產準入關,堅決淘汰條件不達標的生產企業。加強對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獲證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督促嚴格履行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包裝標識、銷售信息記錄等質量安全管控制度,確保產品質量符合標準、流向可追溯。指導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獲證生產企業建立用戶評價制度和“產品僅限于飼用”的告知制度。
二是加強經營監管。針對轄區內飼料經營門店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經營者建立產品購銷臺賬,如實記錄購銷產品的來源和去向信息。指導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經營者針對購買者建立“產品僅限于飼用”的告知制度。嚴肅查處購銷無證無號產品或對產品進行拆包、分裝、再加工、添加其它任何物質的行為。
三是加強使用監管。全面實施《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督促飼料生產企業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飼料添加劑氯化鈉進貨查驗和檢驗制度,如實記錄產品使用情況,嚴肅查處使用無證無號產品、質量不合格產品的行為。
四是加強部門協作。各級畜牧飼料管理部門在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監管中,要對流入食鹽市場問題給予重點關注,收到鹽業等有關部門通報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涉嫌將產品作為食鹽銷售的,要積極支持開展追查,依法依規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