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上要封山禁牧,限我10天內必須把羊賣掉,否則就要罰款。”陳齊說,突如其來的“賣羊令”,令他無法接受。
日前山西蒲縣下發了一份關于加強封山禁牧的通告,通告指出 “嚴禁任何人在野外放牧山羊”“凡在野外放牧山羊的,每只羊處以100元的罰款,并限期變賣處理”。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封山禁牧、封海禁補”這是造福子孫后代的好事。但是看罷新聞,這次山西蒲縣的“封山禁牧賣羊令”確讓人有一種莫名的傷感。
蒲縣屬于呂梁山生態脆弱區,生態承載能力有限。當地政府“封山禁牧”,毫無疑問是為了“山變青,水變綠,沙塵少,環境好”這一目標,是為了造福山西呂梁地區的子孫后代。從近年的數據資料可以看出,自禁牧以來蒲縣全縣林木覆蓋率從2000年的31%提高到現在的53.5%,“封山禁牧”的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可否認在保護環境方面,這樣的“禁牧”的舉措是有效的,也是應該繼續執行的。
但“封山禁牧”卻要求百姓“限期賣羊”,是不是有執行政策搞“一刀切”之嫌。通告明確指出,“禁”的是山羊,而未將綿羊等品種劃入禁養范圍。當地鎮政府執行的卻是所有品種“限期十天賣羊”,先不說通告的依據何來,這樣的命令無疑碾碎了大部分農民的致富夢,甚至還給部分農民造成了不小的損失。“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是我們一直倡導的發展理念,更是我們的發展目標。保護環境是為了長遠利益,但是不代表可以忽略百姓的當前利益。當全國上下都在進行精準扶貧時,這樣的決策是不是有些不妥?
養羊是西北農村的基本民生,生態保護是戰略問題,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實現畜與草的和諧、農民和政府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科學發展的一道大考題。我們是否可以通過轉變傳統的養殖方式,增加圈養設施建設的補貼,傳授更加科學的養殖方法等措施來實現“封山禁牧”與“養羊致富”的兼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