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我市110接到舉報,稱有人在甬金高速公路東陽服務區往寧波方向出口處旁邊的草地里隨意拋棄病死豬,要求處理。
接報后,東陽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勘察。 經查,現場拋棄的病死豬尸體重量為100千克左右,經診斷為普通疾病。因甬金高速公路東陽服務區流動車輛頻繁,為盡快消除隱患,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監督指導有關人員按照要求進行了深埋處理。
隨意拋棄病死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不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為此東陽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將根據現場留下的畜禽標識號碼進行追溯,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之中。
在此,東陽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提醒廣大市民,對病死畜禽,要做到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丟棄,不準銷售、不準轉運、要進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