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獸藥經營行為,凈化獸藥市場,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從4月25日開始,興和縣對全縣獸藥經銷店和規模養殖場進行拉網式排查,主要檢查是否經營和使用列入農業部通報的非法企業及合法企業確認非該企業生產的產品,未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獸藥和擅自改變獸藥標簽、說明書的違規產品,是否經營和使用禁用獸藥,是否經營使用假劣、過期、原料藥和人用藥品。此次檢查共發放宣傳資料3000份,對所有獸藥經銷店的購銷記錄、購貨憑證、“獸藥信息管理系統”錄入情況進行了清查,并檢查了規模養殖場的用藥記錄、休藥期是否規范,對存在問題的獸藥經銷店提出了整改意見,責令限期整改。并與獸藥經銷店、養殖場簽訂了《興和縣獸藥監管責任書》、《養殖場安全使用獸藥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