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煙臺檢察機關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提起公訴開庭審理了一起為牟取暴利,收售病死雞銷售的事件,最終,法院判決濰坊某食品公司的兩名負責人領刑15年,并給予其煙臺法院史上最大罰金單。
組團收售病死雞謀暴利,高峰期每月加工十萬斤
病死雞收購僅幾毛錢一斤,但加工成雞肉產品后卻身價暴漲數十倍。濰坊昌邑一食品公司負責人劉某某看中了這個“商機”,伙同他人干起了收售病死雞的生意。
為掩人耳目,劉某某先后到煙臺牟平區、萊山區、蓬萊、龍口等地收購病死雞,再雇人將病死雞運到位于昌邑的加工點,將整只的病死雞分割成雞爪、雞腿、雞翅、雞胸等,放入冷庫冰凍后出售。
據警方查證,劉某某以每斤0.3元到1.1元不等的價格收購病死雞,經粗略加工后,轉手以高出數倍的價格出售給夏某等人。夏某再經過包裝等環節,繼續抬高價格出售給各農貿市場或小商販。
收售之間的差價給劉某某和夏某帶來了巨額利潤。隨著業務量的增大,劉某某在昌邑建了一個小廠子專門加工病死雞,并雇用親戚、同村村民參與收購,雇傭本村及鄰村婦女幫助加工,高峰期每月能加工病死雞10萬斤左右,主要銷往濱州、萊州、德州等地。
4年銷售病死雞總金額1000多萬,獲利數百萬
剛開始,劉某某還擔心病死雞會導致食用者生病,但隨著獲利越來越大,劉某某的膽子也越來越大。2011年,因被舉報,劉某某的加工廠曾被查封過一次,但他改換名稱、地址后又繼續從事病死雞加工。
通過收售病死雞,劉某某的“金牌銷售”夏某也因此錢袋鼓鼓。從劉某某處購入病死雞后,夏某經簡單分裝后通過老鄉在全國各地的銷售點出售。
2013年6月28日,公安機關在濰坊某食品有限公司扣押了夏某公司存儲的冷凍雞翅根1萬余公斤,冷凍雞胸近8萬公斤,并分別取樣2公斤雞翅根和2公斤雞胸,送至昌邑市技術監督局檢驗,經檢驗,雞翅根和雞胸均不合格。
經查,2007年至2011年,劉某某、夏某銷售病死雞總金額達1000多萬元。
為防止被發現,劉某某和夏某對錢款的利用也是頗費心思。夏某辦理了多個賬戶給劉某某轉賬,劉某某收入的錢也分藏在不同的賬戶中。
負責人判刑15年,法院開史上最大罰單
2013年,劉某某和夏某被蓬萊市公安局抓獲。經蓬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蓬萊法院一審判決后認為,被告單位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夏某、劉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置人民的生命、健康權力于不顧,其銷售的假冒偽劣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且銷售金額均達二百萬元以上,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判處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950萬元;判處夏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50萬元;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70萬元。
判決后,夏某和劉某某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蓬萊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