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山西省農業廳發布消息稱,2016年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開始申報,而對于符合條件的標準化規模奶牛養殖場,將給予資金補助,并幫助他們提高防疫、產品質量及糞污處理等。
據了解,本次具體的申報條件為,省內現存欄奶牛300頭以上的奶牛規模養殖場(小區);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限養區內;奶牛飼養實行人畜分離、封閉管理,使用全混日糧技術,具有完整的養殖檔案;沒有檢出布氏桿菌病、結核病陽性的奶牛,具有相應的檢疫合格證明。其中,申報項目應有明確的責任主體,將優先支持實行奶牛生產性能測定及種養結合模式的規模養殖場;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經營的養殖場等。
對于補助標準,記者在省農業廳下發的相關通知中了解到,年存欄 300~4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中央將補助投資80萬元;年存欄 500~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中央將補助投資130萬元;年存欄1000頭以上的養殖場(小區),每個中央將補助投資170萬元。這些補助資金將主要幫助奶牛養殖場的糞污處理利用、飼草料基地建設、防疫、質量安全及生產設施改造等方面。
另據了解,省內已享受過2008-2015年中央投資的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項目的;2010-2015年國家、省及相關部門對所申報項目已給予扶持的項目;前置手續(土地、環評)、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及畜禽養殖代碼證等不完善的企業,將被取消申報資格。而參加申報的奶牛養殖場,其獲得的補助資金將不能用沼氣池及發酵供氣裝置、運輸車輛、辦公場所及設備、其他費用等有國家其他補助渠道和非生產性建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