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跨省調運種用動物、乳用動物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為切實加強活畜禽跨省調運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以下簡稱《畜牧法》)《種畜禽管理條例》和《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我部決定組織開展跨省調運種用動物、乳用動物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以種畜禽場、乳用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為重點,嚴把種用動物、乳用動物調運前審批、調運中監管和落地隔離三道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調運種用動物、乳用動物行為,降低動物疫病傳播風險,保障養殖業健康發展。
二、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16年5-10月(為期6個月),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5-6月)
1.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根據《動物防疫法》《畜牧法》和“先照后證”的改革要求,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完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和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檢疫許可的審批程序。對所有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種畜禽場、乳用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進行一次清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清查結果統一在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精神,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根據種畜禽場、乳用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的動物衛生風險評估結果確定監管頻次和監管重點,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和隨機抽查為主、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為輔的常態化監管機制。推進畜牧獸醫部門、工商部門間信息互聯共享機制,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支撐。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懲戒措施,形成“一處處罰,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3.提升監管水平。根據種畜禽、乳用動物飼養、疫病防控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面向基層執法人員開展一次種畜禽管理專業知識、有關法律法規、《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跨省調運種禽產地檢疫規程和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的專題培訓。加強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設施條件建設,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加強運輸環節動物防疫監督執法能力。
4.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切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面向種畜禽生產經營單位、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畜禽養殖及其相關從業人員,開展一次普法宣傳活動。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動物防疫法》《畜牧法》和《種畜禽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結合近幾年查處的典型違法案例,以案釋法。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6年7-9月)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種畜禽場、乳用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運輸種畜禽、乳用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集中力量糾正和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不規范甚至違法生產經營的現象。
1.種畜禽場。重點檢查種畜禽場是否符合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法定條件,是否按規定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查2015年跨省調入、出售的種畜禽數量,調入種畜禽是否按規定辦理跨省引進種用動物檢疫審批手續;出售的種畜禽是否按規定申報檢疫、取得檢疫證明,是否附有種畜禽場出具的種畜禽合格證明、種畜系譜。調入的種畜禽到達目的地后,是否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
2.乳用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重點檢查奶牛、奶山羊飼養場(養殖小區)是否按規定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場址或者經營范圍,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單位名稱或者其負責人等發生變化,是否按規定重新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或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核查2015年動物疫病監測是否達到《乳用動物健康標準》,未達到健康標準的奶牛、奶山羊是否按規定進行處理。核查2015年調入、出售的奶牛、奶山羊數量,調入的奶牛、奶山羊是否按規定辦理跨省引進乳用動物檢疫審批手續,出售的奶牛、奶山養是否按規定申報檢疫、取得檢疫證明。調入的奶牛、奶山羊到達目的地后,是否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
3.運輸種畜禽、乳用動物的單位和個人。重點檢查運輸種畜禽、奶牛和奶山羊的運載工具是否按規定實施消毒,承運人是否憑檢疫證明承運種畜禽、奶牛和奶山羊,運輸途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種畜禽、奶牛和奶山羊是否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跨省調運的種畜禽、奶牛和奶山羊是否辦理跨省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檢疫審批手續。在實施指定通道制度的省份,種畜禽、奶牛和奶山羊是否通過指定通道運入。
(三)總結提升階段(2016年10月)
結合專項行動,對本地區種畜禽場、乳用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監管工作開展情況、主要成效、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建議進行全面梳理和總結,針對集中整治階段發現的問題和風險隱患,能夠立即解決的,堅持“立行立改”;對需要研究解決的,要明確提出解決方案,完成時限和責任人,下一步工作安排中予以明確。
三、有關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大對各市、縣的督導檢查力度,對重點地區、重點問題實施現場指導、跟蹤督辦,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要進一步加快推進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確保2016年6月底前實現全國跨省調運動物檢疫關鍵信息互聯互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及相關表格(見附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報我部獸醫局。我部將結合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對重點省份開展抽查。
聯系人:徐亭 關婕葳 聯系電話:010-59191407
傳真:010-59191855 電子郵箱:shyjjdch@agri.gov.cn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