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指導做好動物防疫工作,結合當前防控工作實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種
布魯氏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綿羊痘和山羊痘、炭疽、豬偽狂犬病、棘球蚴病(包蟲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經典豬藍耳病)、豬乙型腦炎、豬丹毒、豬圓環病毒病、雞傳染性支氣管炎、雞傳染性法氏囊病、鴨瘟、低致病性(H9亞型)禽流感等動物疫病。
二、免疫推薦方案
有條件的養殖單位應結合實際,定期進行免疫抗體水平監測,根據檢測結果適時調整免疫程序。
(一)布魯氏菌病
1.區域劃分
一類地區是指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山西、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河南、陜西、新疆、寧夏、青海、甘肅等15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縣為單位, 連續3年對牛羊實行全面免疫。牛羊種公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則上不免疫,個體病原陽性率超過2%的縣,由縣級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免疫。免疫前監測淘汰病原陽性畜。已達到或提前達到控制、穩定控制和凈化標準的縣,由縣級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不實施免疫。
連續免疫3年后,以縣為單位,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組織評估考核達到控制標準的,可停止免疫。
二類地區是指江蘇、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安徽、湖南、湖北、廣東、廣西、四川、重慶、貴州、云南、西藏等15個省份。原則上不實施免疫。未達到控制標準的縣,需要免疫的由縣級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免疫,報農業部備案。
凈化區是指海南省。禁止免疫。
2.免疫程序
經批準對布魯氏菌病實施免疫的區域,按疫苗使用說明書推薦程序和方法,對易感家畜先行檢測,對陰性家畜方可進行免疫。
使用疫苗:布魯氏菌活疫苗(M5株或M5-90株)用于預防牛、羊布魯氏菌病;布魯氏菌活疫苗(S2株)用于預防山羊、綿羊、豬和牛的布魯氏菌病;布魯氏菌活疫苗(A19株或S19株)用于預防牛的布魯氏菌病。
(二)新城疫
對雞實行全面免疫。
商品肉雞:7~10日齡時,用新城疫活疫苗(低毒力)和(或)滅活疫苗進行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活疫苗加強免疫一次。
種雞、商品蛋雞:3~7日齡,用新城疫活疫苗進行初免;10~14日齡用新城疫活疫苗和(或)滅活疫苗進行二免;12周齡用新城疫活疫苗和(或)滅活疫苗強化免疫,17~18周齡或開產前再用新城疫滅活疫苗免疫一次。開產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強化免疫。
使用疫苗:雞新城疫滅活疫苗或活疫苗。
(三)狂犬病
對犬實行全面免疫,重點做好狂犬病高發地區的農村和城鄉接合部犬的免疫工作。
初生幼犬2月齡時進行初免,3月齡時進行二免,此后每隔12個月進行一次免疫。
使用疫苗:犬狂犬病活疫苗或滅活疫苗。
(四)綿羊痘和山羊痘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羊進行免疫。
60日齡左右進行初免,以后每隔12個月加強免疫一次。
使用疫苗:山羊痘活疫苗。
(五)炭疽
對近3年曾發生過疫情的鄉鎮易感家畜進行免疫。
每年進行一次免疫。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緊急免疫。
使用疫苗:無莢膜炭疽芽孢疫苗或Ⅱ號炭疽芽孢疫苗。
(六)豬偽狂犬病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進行免疫。
商品豬:55日齡左右時進行一次免疫。
種母豬:55日齡左右時進行初免;初產母豬配種前、懷孕母豬產前4~6周再進行一次免疫。
種公豬:55日齡左右時進行初免,以后每隔6個月進行一次免疫。
使用疫苗:豬偽狂犬病活疫苗或滅活疫苗。
(七)棘球蚴病(包蟲病)
對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流行地區的羊實行免疫。
每年對當年新生存欄羊進行疫苗接種,此后對免疫羊每年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使用疫苗:羊棘球蚴(包蟲)病基因工程亞單位疫苗。
(八)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經典豬藍耳病)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進行免疫。
商品豬:使用活疫苗于斷奶前后進行免疫,可根據實際情況4個月后加強免疫一次。
種母豬:15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可根據實際情況,配種前使用滅活疫苗進行免疫。
種公豬:使用滅活疫苗進行免疫。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以后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一次。
使用疫苗: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活疫苗或滅活疫苗。
(九)豬乙型腦炎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進行免疫。
每年在蚊蟲出現前1~2個月,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免疫時間,對豬等易感家畜進行兩次免疫,間隔1~2個月。
使用疫苗:豬乙型腦炎滅活疫苗或活疫苗。
(十)豬丹毒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進行免疫。
28~35日齡時進行初免,70日齡左右時進行二免。
使用疫苗:豬丹毒滅活疫苗。
(十一)豬圓環病毒病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豬進行免疫。
可按各種豬圓環病毒疫苗的推薦程序進行免疫。
使用疫苗:豬圓環病毒滅活疫苗。
(十二)雞傳染性支氣管炎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雞進行免疫。
商品肉雞:在1~7日齡、10~14日齡和56日齡時使用雞傳染性支氣管炎活疫苗分別進行初免、二免和三免。對40~50日齡出欄的肉雞,建議只進行兩次免疫。
種雞、商品蛋雞:56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雞;110~120日齡時用雞傳染性支氣管炎滅活疫苗進行四免。開產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免疫。
使用疫苗:雞傳染性支氣管炎滅活疫苗或活疫苗。
(十三)雞傳染性法氏囊病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雞進行免疫。
商品肉雞:在10~14日齡、 22日齡左右時使用雞傳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分別進行初免和二免。對40~50日齡時出欄的肉雞,在24日齡前完成免疫。
種雞、商品蛋雞:在10~14日齡、 28~35日齡時使用雞傳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分別進行初免和二免,110~120日齡時用雞傳染性法氏囊病滅活疫苗進行三免。開產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免疫。
使用疫苗:雞傳染性法氏囊病滅活疫苗或活疫苗。
(十四)鴨瘟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鴨進行免疫。
商品肉鴨:14日齡左右時,用鴨瘟滅活疫苗或活疫苗免疫一次。
商品蛋鴨:在14日齡左右、60日齡左右時使用鴨瘟滅活疫苗或活疫苗分別進行初免和二免,以后每隔半年免疫一次。
種鴨:在14日齡左右、60日齡左右時使用鴨瘟滅活疫苗或活疫苗分別進行初免和二免,開產前一個月用鴨瘟活疫苗進行三免;開產后每4~6個月免疫一次。
使用疫苗:鴨瘟活疫苗或滅活疫苗。
(十五)低致病性(H9亞型)禽流感
對疫病流行地區的雞進行免疫。
商品肉雞:7~14日齡時進行初免;28~35日齡時進行二免。對40~50日齡出欄的肉雞,建議只進行初免。
種雞、商品蛋雞:初免、二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雞;110~120日齡時進行三免。開產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免疫。
使用疫苗:禽流感(H9亞型)滅活疫苗。
三、其他事項
(一)各種疫苗具體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操作。
(二)切實做好疫苗效果監測評價工作,免疫抗體水平達不到要求時,應立即實施加強免疫。
(三)對開展相關重點疫病凈化工作的種畜禽場等養殖單位,可按凈化方案實施,不采取免疫措施。
(四)必須使用經國家批準生產或已注冊的疫苗,并加強疫苗管理,嚴格按照疫苗保存條件進行貯存和運輸。對布魯氏菌病等常見動物疫病,如國家批準使用新的疫苗產品,也可納入本方案投入使用。
(五)使用疫苗前應仔細檢查疫苗外觀質量,如是否在有效期內、疫苗瓶是否破損等。免疫接種時應按照疫苗產品說明書要求規范操作,并對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要切實做好個人生物安全防護工作,避免通過皮膚傷口、呼吸道、消化道、可視粘膜等途徑感染病原或引起不良反應。
(七)免疫過程中要做好消毒工作,豬、牛、羊、犬等家畜免疫要做到“一畜一針頭”,雞、鴨等家禽免疫做到勤換針頭,防止交叉感染。
(八)要做好免疫記錄工作,建立規范完整的免疫檔案,確保免疫時間、使用疫苗種類等信息準確詳實、可追溯。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3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