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溪美宣化村一家無證經營的養豬場因未按規定進行病死畜無害化處理,將11頭病死豬隨意掩埋在廢棄田里和溪邊,被要求限期整改。這是南安首次立案查處未按規定進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養豬場。
昨日,記者從市農業局了解到,該養豬場已于日前將11頭病死豬重新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事件】
病死豬隨意掩埋養豬場被要求整改
6日,有群眾舉報,溪美街道宣化村一家養豬場隨意將病死豬掩埋在農田和溪邊,并將生豬排泄物直接排放到小溪中。
隨后,市農業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市環保局相關工作人員走訪現場發現,該養豬場為無證經營,附近的小溪兩邊及廢棄農田里有7處病死豬掩埋點,確實存在將11頭病死豬隨意掩埋的情況。該養豬場還將生豬排泄物直接排放到溪里,環保工作人員立即對直排污水進行取樣檢測。
當天,市農業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要求該養豬場在1天之內對隨意掩埋的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
7日,該養豬場業主按照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要求,在山邊選擇處理地點,對7處掩埋點的11頭病死豬進行無害化深埋處理。同時,對新舊處理場所和周邊環境進行消毒。
【現場】
11頭病死豬完成無害化處理
昨日,記者來到這家養豬場。
“年前那會天氣突然變冷,死了10多頭豬,就隨便埋在田邊了。”養豬場的負責人之一謝先生告訴記者,7日,在市農業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養豬場重新選擇遠離小溪和農田的山邊,運用挖掘機等將11頭病死豬重新挖出進行深埋。
“深埋應該選擇地勢高燥、處于下風向的地點。”市農業局工作人員說,掩埋坑底應高出地下水位1.5米以上,要防滲、防漏,坑底撒一層厚度2-5厘米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藥,將動物尸體投入坑內,最上層距離地表1.5米以上,覆土厚度不少于1-1.2米。
記者在養豬場外看到,從養豬場內延伸出一條管道至養豬場外的化糞池。謝先生說,現在養豬場內的糞水是通過這條管道排進化糞池內,記者走訪周邊,未發現有排泄物直接排放到小溪中。
謝先生告訴記者,該養豬場的負責人是河南謝氏兄弟和南安本地人林某,現有存欄300頭。“養豬場是去年成立的,目前相關手續還在辦理當中。”
【部門】
病死畜禽隨意掩埋或丟棄可能會傳播動物疫病
記者了解到,以往發生病死畜禽隨意掩埋或者丟棄的情況,由于無法確認當事責任人,最后都不了了之。此次事件,養豬場負責人謝氏兄弟和林某均承認隨意掩埋死豬,根據《動物防疫法》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市農業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對此進行立案查處。
“病死畜禽可能攜帶傳染病原體,不進行無害化處理,可能會傳播動物疫病,甚至引起大規模畜禽死亡,造成經濟損失。”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陳澤金告訴記者,將病死畜禽丟棄在自然環境中,極易污染空氣、水源,還可能被不法分子加工、販賣,被人食用后,可能會導致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或發生食物中毒等。
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方法包括焚燒法、化制法、掩埋法、發酵法等,也可采用其他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但要達到消滅其所帶的病原體、消除動物尸體危害和保護環境的目的。
根據《動物防疫法》,未按要求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病因不明的動物尸體,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3000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丟棄死亡畜禽行為后,可向發現地村委會、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