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非法利益,丈夫無證生產、銷售獸藥,妻子協從幫助,雙雙獲刑。8日,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胡某、劉某有期徒刑3年半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各處罰金40萬元和5萬元。
據介紹,今年52歲的胡某是長汀童坊鎮人。2008年,被告人胡某與他人(身份待查)商量一起生產銷售假獸藥,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生產設備及鈣粉、木薯粉、草粉、燒堿等原材料;在未辦理獸藥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被告人胡某家附近臨時搭建的廠房內,按個人配方生產出白色和赤色兩種規格的假獸藥。被告人胡某的妻子劉某,則協助曬粉、壓片等生產工序。
被告人胡某將生產出的假獸藥以每噸2000元至2600元不等的價格,分別銷售給當地的養殖戶或山東、合肥等地的經銷商。
2008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胡某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生產假獸藥共317.4噸,銷售額79.45萬元,非法獲利22.34萬元。2014年8月,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后,在胡某家將被告人劉某抓獲。同年9月,被告人胡某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伙同他人生產偽劣獸藥出售,價值79.4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劉某明知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生產、銷售偽劣獸藥,仍協助生產,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獸藥的共犯。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